市达川区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发〔2021〕5号)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22号)和《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达市监函〔2021〕215号)要求,为加强我区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行为,进一步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产品竞争力,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监管制度更加完善。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制度执行和人员管理。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考核合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严把生产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企业制定并实施原辅材料控制要求,建立稳定的原辅材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8),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生猪产品还应当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或报告。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合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基地,积极推广“养殖基地+屠宰厂(供应商)+生产企业”的完整产业链控制模式。(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严格生产场所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保持加工、贮存和厂区等清洁卫生。加工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平整、无破损、无污垢,加工贮存设备、工具等物品及时清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定期维护加工、贮存设施设备,使用食品级润滑油,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贮存、转运原料和产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4.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危害分析方法确定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制定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措施,并配有相关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根据产品特点制订配方、工艺规程、岗位和设备操作责任规范。严格依据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生产环境控制和手部清洗消毒、食品接触面清洗消毒。生产加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认真做好关键环节信息记录。加强产品包装控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真实合规标注标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防止肉制品生产过程受到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坏。(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5.严把检验检测关。加强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检测,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和频次,保存原始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对生产加工和贮存过程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设备进行定期校准。企业建立食品检验实验室的,可以自行检验;
没有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6.加强贮存运输销售管理。加强原辅料和产品的贮存管理,符合冷冻、冷藏温度要求,有专人保管和领用出库记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要求,选择合规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相关证明文件,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温度,确保冷藏冷冻原料的贮存、运输条件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按照《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要求,加强销售管理,需冷冻、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满足相应的温度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7.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评价和整改报告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原辅料采购贮存、产品研发、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完整保留相关自查记录,并主动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及整改情况,确保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以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控制、产品检验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记录为重点,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二)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完善监管制度标准体系。制定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制度文件,修订完善《达州市达川区肉制品生产质量风险监防控指南》。推动制修订肉制品质量标准和团体标准,督促企业制定完善产品标准。(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监管所)

9.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生产加工控制、清洁消毒、冷藏冷冻和检验检测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积极配合市局行政审批部门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严把许可准入关口。(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监管所)

10.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情况,制定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合理划分肉制品企业监督检查事权。区局组织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随机监督检查和异地监督检查。各监管所要重点对肉制品经营者温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科监管股、各监管所)

11.加强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持续开展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性指标开展监督抽检,对兽药残留、动物源性成分等指标开展风险监测。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要依法处置,并督促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抽检股、各监管股)

1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三)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13.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者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场,鼓励企业采用“进厂(场)监督”、供应商审核等方式,督促养殖厂(场)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督促屠宰、运输、仓储环节相关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畜、禽肉质量安全。加强肉制品销售管理,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配送、贮存销售肉制品,鼓励企业设立直营店、专柜和网店等方式销售。(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4.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大中型肉制品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实施haccp、is022000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提升小组活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升生产加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促进质量安全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创新。(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质量发展股、标准化股、各监管所)

15.提升产品创新研发水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联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研发机构等联合研发新产品,鼓励大型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专门的产品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优化产品外观包装设计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企业开展食品感官评价,消费者体验,培养忠诚的消费者,激发消费潜能。(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知识产权股、各监管所)

16.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建设水平。引导企业加快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动肉制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中华老字号、知名品牌为引领,以食品产业集聚区、肉制品加工示范区为重点,开展区域品牌培育,创建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区和质量安全提升示范企业。加强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和宣传,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股、标准化股、知识产权股、广告股、各监管所)

三、主要措施

17.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各监管所要制定《达州市达川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并结合《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组织生产。积极组织开展肉制品监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人员能力,促使监管效能最大化。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肉制品制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科室:食品生产股、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18.创新丰富监管手段。在传统监管手段基础上,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平台,鼓励引导企业建设“透明”车间,实施“阳光”仓储,实现重点区域监控视频与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形成以企业索证索票、投料配料、过程控制、卫生管理、出厂检验、仓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面公开透明,实现智慧监管。(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监管所)

19.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宣传肉制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全监管成效。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工厂游”、等活动,宣传普及肉食品知识,引导大众树立正确的肉制品消费观。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及时科学发布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抽检股、各监管所)

20.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者提供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消保股、执法大队、食品生产监管股、各监管所)

21.强化政策支持。各监管所要研究制定完善推动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地方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的扶持和技术服务力度,推动中小肉制品企业做大做强,助力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民营经济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管股、各监管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2021年5月)。各监管所要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22号)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加强对相关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情况,及时分析问题,研究新情况,各监管所每年要组织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宣贯和全覆盖监督检查,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全面推进肉制品质量提升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1月)。各监管所在全面完成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根据本辖区肉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结合肉制品生产企业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在推进中遇到的有关肉制品企业标准、产业政策、进出口等问题,要积极与各乡、镇(街道办)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股、室沟通会商,协调解决,将肉制品质量提升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局要加强对各监管所的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属地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监管所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的12月20日报送推进工作情况年度总结,2023年11月20日报送整体肉制品质量提升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相关总结材料报送区局食品生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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