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纪委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禄纪发电〔2019〕3号)文件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开展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局领导始终高度重视组织全体文化旅游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委关于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的实施细则。
二、整治“四风”问题不松懈
(一)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方面
(一)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方面
截至2019年5月,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现有在岗工作人员为50人,正科级领导干部1人,副科级领导干部3人,副科级以下人员46人。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为244平方米,科级领导干部人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人员人均使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根据国家有关干部办公用房标准计算,我局机关人员办公用房不存在超标问题。
(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方面
目前,县文化和旅游局共拥有公务用车1辆,文化和旅游局始终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公务用车已按规定喷涂表示,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监管系统,严格公务用车派车、登记、调度报备制度,没有发生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
(三)违规饮酒方面
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州关于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的规定(试行)》(楚办发〔2017〕20号)。不存在在州内组织的会议培训、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交流学习、检查指导、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饮酒的问题;
工作人员不存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含非工作日加值班)饮酒的问题;
不存在在工作之余酗酒、赌酒、拼酒、压酒,耍酒疯、酒后滋事、酒驾、醉驾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序良俗、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及违纪违法的行为。
下步,**县文化和旅游局将继续加强系统内作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治“四风”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县文化和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