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奖惩考核机制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进一步加强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135)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各村(居、社区)对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事件或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我县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Ⅰ总则

一、适用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涉众活动的安全管理。所称农村涉众活动(以下简称涉众活动),是指下列活动:

(一)“红白喜事”涉众活动;

(二)文体事宜涉众活动;

(三)节日庆典涉众活动;

(四)宗教祭祀涉众活动;

(五)展览展销涉众活动;

(六)农村建房等涉众活动。

二、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承办者负责的原则。

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涉众活动安全工作,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督促村(居、社区)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村(居、社区)农村涉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涉众活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Ⅱ安全责任

五、涉众活动主办者对其主办的活动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主办者是指涉众活动的发起人。

六、涉众活动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对涉众活动安全风险预测,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制定涉众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建立并落实涉众活动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安全措施;

(四)制定、落实涉众活动安全工作经费预算,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设施、设备、场地;

(五)组织实施涉众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对参加涉众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七)接受公安机关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涉众活动场所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进入;

七、主办者委托其他单位承办涉众活动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承办者。

八、涉众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

(二)设立安全缓冲通道、区域,设置引导指示标识,配备安全检查、入场人员计数设备;

(三)提供停车场地,负责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和秩序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四)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Ⅲ管理机制

九、落实约束机制。村(居、社区)组织召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专题会议,将六类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规定范畴,并将新的村规民约贯彻落实到每户每人,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涉众活动安全管理约束机制。

十、实行三级备案机制。一是村(居、社区)备案。对非政府行为举办的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涉众活动,由涉众活动所属村(居)委会及派出所按照日常管理要求开展备案和管理工作,由主办者承担主要安全管理责任。二是乡镇(街道)备案。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涉众活动,承办者为主要责任人,需提前10日向活动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三是县级备案。1000人以上的涉众活动,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审批备案。

十一、建立监督机制。涉众活动安全管理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督工作机制,上一级政府及同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下级部门涉众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派出所等相关站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村委会履行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
村委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村治保主任履行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

Ⅳ考核机制

十二、考核机构。

1.把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与重要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站办股室所抽调人员为成员组成考核组,对各村(居、社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对象为辖区各村(居、社区)。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核的各个环节,力求科学、合理、严格、客观地实施考核,既突出考核各村(居、社区)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履职尽责情况,又注重考核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实际效果。考核结果与村(居、社区)“两委”绩效经费发放挂钩。

十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并行考核。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考核。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1.责任落实(分值40分)

①是否成立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机制体制。

②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村支两委制定安全管理村规民约,将六类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规定范畴。

③是否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涉众活动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④是否安排每个村不低于2000元的专项资金。

2.安全监管(分值40分)

①是否将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实行三级备案管理,并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告知书。

②是否每季度汇总一次各村涉众活动备案情况。

③是否组织安监人员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防踩踏房垮塌等安全监督。

④是否加强涉众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加强涉众活动不稳定因素的排查。

⑤是否组织派出所等相关站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村委会履行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

3.宣传教育(分值20分)

①“春节、元宵、三月三、六月六、八月八”等重要节日是否开展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②是否对农村涉众活动安全监督员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二)对各村(居、社区)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统一考核,由镇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1.队伍建设(分值40分)

①各村要成立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组,工作组明确1名同志负责村民小组的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分值20分)

②各村民小组要落实涉众活动联络员,负责本组涉众活动信息收集、汇总与上报。(分值20分)

2.日常管理(分值20分)

①涉众活动检查记录完整,底数清,情况明。(分值5分)

②有涉众活动隐患排查台账,有隐患上报情况记录、整治建议。(分值5分)

③与主办人签订涉众活动管理承诺书。(分值5分)

④实行涉众活动备案管理制度,每月汇总上报一次本村涉众活动情况。(分值5分)

3.宣传教育(分值20分)

①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进行涉众活动宣传教育。(分值10分)

②村(居、社区)开展涉众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分值10分)

4.信息报送(分值20分)

各村(居、社区)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每月25日前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材料和信息(包括简报、工作总结、图片等),上报涉众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准确无误。

十四、奖惩措施。

(一)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考核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依据考评得分,提出考评意见,报经县督查室,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据对各村(居、社区)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后的村(居、社区)进行提醒约谈等,对排名靠前的村(居、社区)进行奖励。对连续三年排名最后一名的村(居、社区),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对其村(居、社区)进行挂牌督办,直到整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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