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加强村级生育全程服务考核奖惩规定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县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提素质、强服务、争一流”的工作导向,推动全街道妇幼健康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经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摸清底数,包保责任落实到位

1、各行政村要对所有符合生育条件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及时掌握孕情,进行跟踪服务。

2、村“两委”成员、卫计专职主任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人、卫计专兼职人员要对重点人群(即:45周岁以下的新婚户、一孩户和双女户育龄妇女),实行划片包保,签订《孕情包保服务责任书》,责任人要定期入户进行走访,知道所包保人员是谁,及时掌握其婚、孕、育情况,防止出现孕情漏报,错失享受免费优生优育服务时机。

二、定期查体,孕情随访服务到位

1、各行政村要对所有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主动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建立随访服务档案,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做到每半月随访一次,发现孕情及时督促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查体,确诊早孕后,规范建档。不得出现怀孕13周及以上迟报或漏报孕情的现象,错失早孕建档机会。

2、每三月开展一次孕情随访健康查体工作,各村、各单位要积极组织重点人群参加健康查体,查体情况纳入卫计专职主任季度考核。

三、严格管理,考核奖惩兑现到位

加大对各行政村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力度。对重点人群参与及满意度进行督导考核,督导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年度各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服务工作中出现缺项漏项、搭车收费、违规办事或损害群众权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服务人员相关责任。对发现村级弄虚作假、不严格落实上级政策、服务群众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予以“奖惩兑现”。

1、重点人员管理:每出现1例重点人群未纳入管理或未建立随访服务档案的,扣发村、单位卫计专职主任200元工资。

2、随访服务落实:每出现1次未随访或随访不及时的,扣发村、单位卫计专职主任100元工资。

3、孕情迟报:

(1)每出现1例13周以下孕情未报的,扣发村卫计专职主任300元工资,连续发现两例给予加倍处罚。

(2)每出现1例孕情迟报13周以上的,扣发村卫计专职主任500元工资,连续发现两例直接解除该村卫计专职主任聘约合同。

(3)直接上报出生未报孕情的,扣发村卫计专职主任1000元工资,年度内出现两例直接解除该村卫计专职主任聘约合同,取消该村评先树优资格,村支部书记绩效考核评为基本称职。

(4)以上扣除金额作为本街道优秀村卫计专职人员的奖金。

我们要根据县卫健局每季度督导结果结合本街道卫计办平时掌握的情况决定扣除金额。

附:孕情包保服务责任书

王丕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18日

附件:

孕情包保服务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妇幼保健服务工作,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9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力争降至9.8/10万、4‰和5‰以下,且逐步下降,特制定本责任书。村“两委”成员、卫计专职主任以及属地单位负责人、计生专兼职人员为孕情包保责任人,重点包保所有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夫妇。在落实孕情随访、经常性管理服务中,履行如下责任:

1、包保责任人每月对所包人员随访两次以上,孕后及时上报孕情。每缺一次随访,罚包保责任人100元;
造成孕情迟报或漏报的,每例罚包保责任人200---300元工资。

2、包保责任人每督促1例孕13周以下孕妇及时到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早孕建档的卫生院给予20元现金奖励。

3、包保责任人负责督促无生育计划的已婚育龄夫妇,及时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避免计划外孕对育龄妇女造成身心伤害。

村、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包保责任人(签名):

村、单位(公章):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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