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五治”工作月督查奖惩及年终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扎实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五治”工作,进一步督促各村(社区、重点单位)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五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五治”工作月督查奖惩及年终目标考核办法,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评组织机构

成立景市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五治”月督查工作考评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督查考评的总体要求

1.督查考评的对象:景市镇所辖村、社区、景市镇中学、景市镇小学、景市镇中心卫生院、景市镇大垭小学。

2.督查考评的要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五治”月督查考评纳入对各村(社区、单位)的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实行按月督查通报排名。

3.考评方式:对全镇所辖村、社区和三所学校、卫生院实行按月督查。每月的通报、按月排名考核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督查考评的方法

由督查考评组严格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五治”的工作要求,采取每月一督查、并排名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月对各村(社区)及三所学校、卫生院实行督查通报;
按月对全镇所辖村、社区及三所学校、卫生院实行督查排名。

四、督查考评的奖惩措施

(一)月督查按月通报奖惩措施

根据督查考评的综合情况按月对村、社区和三所学校、卫生院进行排名考核。前三名的分别奖励: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奖300元。对排名最后三名的分别惩罚:倒数第一名惩500元,倒数第二名惩400元,倒数第三名惩300元。

(二)月督查组织处理措施

1.连续两次被通报的村(社区)、单位倒数第一名的村(社区)三职干部、单位负责人向镇党委做书面检讨;

2.连续3次被通报的村(社区)、单位倒数第一名的村(社区)、单位,由镇纪委对村(社区)三职干部、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连续3次以上被通报倒数第一名的村(社区)、单位,对村(社区)三职干部予以停(歇)职、停薪。对区级直管部门镇党委、政府将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年终目标考核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五治”月督查考评纳入对村(社区)单位的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实行每月一督查,对全镇所辖村(社区)单位进行排名,每月的通报、考核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1.考核计分:分值总分100分,各村、社区、三所学校、卫生院每月排名前三名的加2分,后三名的扣2分。年终累计总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分数进入全镇年终目标考核。

2.被市、区通报批评的村(社区)、学校及卫生院,单位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五治”工作不得评选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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