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推进月活动实施方案

**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推进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彻底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好转,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乡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推进月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整治城乡环境脏乱差为重点,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乡风文明、改善投资环境为目标,努力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大改变、城乡文明程度大改善、公民文明素质大提升,全面推动美丽文明、和谐幸福新**的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构建“四项”网格化管理模式(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网格化、日常监管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群众教育网格化),以集中整治城镇“六乱”和乡村“十乱”为重点,突出“除脏、治乱、改差”,实现“六归”(即:广告归栏、垃圾归桶、摊点归位、坐商归店、集贸归市、车辆归道)、“八无”(即:无乱拴乱挂、无乱涂乱画、无纸屑废膜、无占道经营、无马路市场、无随意倾倒垃圾、无乱停乱放、无“牛皮癣”),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县城、乡镇、村庄“干净、整洁、畅通、文明、和谐”的目标。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研究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推进月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安排,广泛动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张贴倡议书、宣传画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推进月活动的重大意义、措施办法,努力营造全民关注、支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以整治城镇“六乱”、乡村“十乱”为重点,突出县城、乡镇、居民点、村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攻坚克难,压茬推进,彻底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顽症。

(三)巩固提升阶段。县上组织对集中推进月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推广典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四、主要任务

按照“整治见成效、管理上水平、环境大改观”的总体要求,围绕城镇“六乱”、乡村“十乱”,集中整治城乡环境脏乱差,努力创造舒适宜居、和谐文明的城乡环境。

(一)集中整治城区“六乱”,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整治环境卫生。城管部门要按“四不见”(晴天不见土,雨天不见泥,街面不见污,巷道不见垃圾)、“五清扫”(雨后及时扫水,雪后及时扫雪,刮风及时扫,重大节庆加强扫,正常气候细致扫)、“六个一样”(车行道和人行道一个样,大街和小巷一个样,白天和晚上一个样,检查和不检查一个样,节假日和平时一个样,冬天和夏天一个样)、“七净”(路面净,人行道净,污水口净,垃圾箱四周净,道沿墙基净,树畦净,灯箱灯杆净)的要求做好城区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督促沿街单位、门店落实“三包六禁”(包环境、包秩序、包卫生,禁止乱泼乱倒、乱拴乱挂、乱堆乱放、乱摆摊点、乱挖乱占、乱贴乱画)责任制,实现县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无缝对接,全覆盖清扫,全天候保洁。(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文明办、食药监局、工商局、卫计局、爱卫办)

2.规范经营秩序。坚决清理、规范和取缔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窗口地段的流动摊点,彻底整治各类非法占道经营、倚门经商的“马路市场”行为。重点整治滨河市场、水荫沟瓜果蔬菜市场、忠恕街、蚂蚱沟口街道、老车站、加油站、牌坊门、人人乐及百佳超市门口、东门坡口、水荫桥等地段。(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食药监局、住建局、规划局)

3.优化交通秩序。集中力量整治机动车辆在商场、超市、学校、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周围及十字路口乱停乱放和堵占人行道行为。加强车辆停放的巡查监管,对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违章违规车辆严管重罚。县城要以***等主要路段作为重点,集中整治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驾驶,出租车、公交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争道抢行和随意调头及“黑出租”无照经营、随意载客等行为,整治行人随意践踏绿化带、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运管局、住建局、文明办)

整治非法小广告。集中清理城区街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的建筑墙体、候车亭、电线杆、路灯杆、路牌路标、路面、楼梯口、宣传牌等处的非法小广告。对涉及“枪支迷药”、“贩卖黑车”、“办证刻章”、色情服务等涉嫌诈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私自制作和张贴的各类非法广告,依法取缔拆除。(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工商局、文明办)

5.整治扰民行为。加大在建项目建筑材料装卸、运送、存放、加工等环节的管理,治理建设工地扬尘施工、噪音扰民和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对工程车辆不采取遮挡防护措施,带泥扬沙、“滴漏撒”和乱卸乱倒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认真落实《**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依法整治休息时间乱放烟花爆竹的扰民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文明办、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

(二)大力整治乡村环境,全面改善农村人居条件。

6.整治乡镇街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强化乡镇街区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街区、城乡结合部、河道、村庄、集贸市场环境,彻底清理长期堆积垃圾,全力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摊点乱设、棚舍乱搭、车辆乱停等现象。针对逢集日占道经营、倚路为市等顽症,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杜绝“马路市场”;
严查“五种车辆”(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行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工商局、食药监局、文明办、公安局、环保局)

7.整治村庄“十乱”。积极动员组织广大农户对自家庭院、房前屋后及宅基周围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实现室内室外物品摆放有序,家畜家禽饲养圈舍干净卫生,无病死畜禽随意丢弃、无柴草粪土垃圾乱堆现象。农村环卫自管小组要做好村部周围、居民集中点、公共厕所、村组道路、沟渠、涝池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实行一日一清扫,三天一清运掩埋,做到无垃圾乱倒、无杂物乱堆、无污水乱流、无明显枯枝落叶堆积、无塑料废弃物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环保局、卫计局、住建局、农牧局)

8.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县农牧局要制定出台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全力抓好农村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和玉米秸秆循环利用等工作,加大地膜以旧换新、回收加工补贴推广力度,抓好白色污染治理,切实防止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努力实现“地面无白色垃圾、树木无白色树挂、林地无白色树裹、窝风死角无白色废弃物”的目标。(牵头单位: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环保局、农技中心)

9.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重点加强***河床及沟面垃圾清理,争取山洪灾害治理项目支持,逐步解决“三沟”垃圾及山洪对城区造成的潜在影响。有序推进乡镇街道、中心村组及居民点排污排洪管网建设,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步伐,完善村庄排水体系,实现污水合理排放。全面清理县乡及村组道路排水情况,对于排水不畅、雨水积淀严重的路段,要尽快采取工程措施,确保排水畅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水务局、交运局、爱卫办)

10.绿化村庄环境。以绿色家园建设为重点,突出庭院绿化、村庄绿化、路渠绿化、学校绿化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动员家庭、单位及社会组织掀起植树绿化高潮,见空栽树、见缝插绿,减少裸露地表面积,培养群众爱绿、植绿、护绿意识,着力打造“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农村生态园林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林业局、教体局、交运局)

彻底清理公路“三堆”,全面提升县域整体形象。

11.整治国道、省道沿线环境。重点治理***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三堆”、违章建筑、路面污染、违法小广告及广告牌,抓好沿线破损路面、渠道的修缮及土石方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
配合单位:公路段、公安局、文明办、国土局、电视台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2.整治县、乡公路沿线环境。重点整治***等主要县乡路段及农村集市街道的“三堆”、生活垃圾、违规建筑、路面污染等,及时治理公路出入口乱设摊点、乱倒垃圾、乱停车辆等行为,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小广告。(牵头单位: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公安局、国土局、电视台)

(四)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发挥干部表率带头作用。

13.开展周五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每周五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彻底清扫责任区域和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全体县级领导、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每周五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督查组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大扫除活动组织情况、主要领导参与情况和整治成效等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县电视台进行通报。(县城区,牵头单位:爱卫办、文明办、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机关单位。乡镇,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乡镇辖区内各单位)

1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优势,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要围绕市场秩序、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服务窗口、公共场所、公益活动等重点领域,加强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志愿服务者定期不定期进城下乡、上街窜巷、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宣传教育、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工会、妇联、教体局)

15.推进“窗口”服务提质活动。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医院、车站、银行、宾馆、政务大厅、电信、移动、联通等服务“窗口”软硬件建设,确保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加强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要规范公共汽车、出租车、公交车等“流动窗口”的服务标准,公布监督电话,教育司乘人员文明待客、遵守交规,树立良好行业形象。(牵头单位:文明办;
责任单位:政府办、金融办、卫计局、工信局、交运局)

(五)加大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整治氛围。

16.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电子屏、网络、宣传册、公益广告、橱窗板报、手机短信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和先进典型。要结合双联行动、精准扶贫,组织广大干部进村入户,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电视台、《**时讯》要开辟专栏,定期曝光脏乱差现象。要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舞台、农家书屋、文化长廊、文化集市等基层文化阵地,积极开展各种文化惠民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部、文广局、电视台、外宣办、扶贫办)

17.抓好示范创建。要将***等路段打造成全县环境整治示范线路,在醒目位置规划、设置宣传展示**形象的宣传牌。要把今年建设的7个省市县美丽示范村、19个环境整洁村和20个预脱贫村确定为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村。各乡镇年内至少要打造2个示范村、2个示范单位(包括学校)和1条示范线,以点促面,带动全局。(牵头单位:农村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明办、公安局、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公路段、交运局、林业局、扶贫办、电视台、外宣办)

18.开展主题教育。组织全县干部、党员、团员、志愿者和学生开展“清理白色垃圾,建设幸福家园”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城乡主干道、背街小巷、社区、院落、水沟沟渠、田间地头等重点地段,采取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分类集中行动等方式,全面清理白色垃圾。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保持清洁环境卫生,动员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机关、学校、社区(村组)、行业“四结合”,按照“自己人自己管”的原则,将城乡居民素质教育作为重点,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文明礼仪示范窗口”、“文明礼仪示范岗”和“十不”(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扔杂物、不乱穿马路、不乱停车辆、不乱贴乱画、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公共设施、不说脏话粗话、不在禁烟场所吸烟)好市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农牧局、教体局、文明办、团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卫计局、城管局、环保局、文广局)

(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19.优化环卫队伍建设。县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卫工人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环卫工人的岗前培训、综合管理、工资待遇及安全保障等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对稳定的街区环卫队伍,负责街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设施管护等工作。各村组要根据本村实际,成立环卫自管小组,落实保洁人员及报酬,做到村内环境卫生有人管理,卫生有人清扫,垃圾有人清运掩埋。(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

20.加快环卫设施建设。公安、住建、城管、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人口密度和流量,在城区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位)、公共厕所,设立蔬菜及瓜果批发零售市场、水果及蔬菜销售亭等,逐步解决群众停车难、如厕难、入市难等突出问题。城管局及住建局要做好县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对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更换,对需要添置的及时安装到位。各乡镇要在街区、村部、居民点(小区)、集市等重点区域根据实际条件,合理配置垃圾箱(桶)、小型垃圾收集车、路灯等基本设施,修建公共厕所、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初步完善村庄公共服务功能;
要全面落实“三场三点三到位”工作措施(即每乡镇应至少建成一个垃圾填埋场、一个农贸市场和一个停车场或规划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每村至少建成一个生活垃圾集中填埋点、一个废旧地膜及塑料制品收购点和一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点;
每个村民小组至少修建一个生活垃圾收集仓,每村建一个环卫自管小组,每村制定一套垃圾清运保洁制度),不断夯实环境整治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农牧局、环保局)

21.完善保洁体系建设。要按照“三化四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垃圾处理模式,强化城乡垃圾处理,彻底摒弃露天堆放、简单化填埋、开放式焚烧等不科学、不环保的垃圾处置方式,力争做到垃圾全分类,资源全回收。由县城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配套出台考核办法,切实将沿街机关、单位、企业、门店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盯到位、落实好,并定期督查、考评、通报。要落实好城镇“分类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和乡村“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模式。要积极推广平泉、太平等乡镇城乡环境卫生“物业化”管理模式,加快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社会化进程。(责任: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文明办、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推进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和推动落实,并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分解任务,做到任务、责任、人员、时限“四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尽快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推进月活动实施方案。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以勇于担当、动真碰硬的精神,切实把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心中有数、肩上有责、手中有方。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联乡必联环境整治,包村必抓环境整治”的工作责任制,以局部治理带动综合整治,以突击整治促进长效管理,打一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突击战、攻坚战,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密切协作配合,凝聚整治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起“一盘棋”意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强力协作,全力促进城乡环境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中久治不愈的难点问题,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定期不定期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配套完善公共设施。按照“政府补助、部门整合、社会捐助、乡村自筹、群众投劳”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县、乡、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工作及保洁员报酬等。各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投入整合力度,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农村能源及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用好“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对城乡环境整治项目实施、资金筹措、集中整治等情况民主决策、主动公开,充分调动群众义务投工、投劳、投资的积极性。同时要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改善工作。

(四)树立标杆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干部职工参加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好干部职工的表率带头作用,把每周五干部职工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制度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整治。结合文明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弘扬传统文化。大力实施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文明网络“四大”文明行动,全力抓好示范线路、示范单位、示范村创建工作,为推动全县整体工作增添活力。

(五)加大曝光力度,震慑整治不力行为。县整治办要对综合整治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检查或暗访,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整治成效明显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对整治工作不力、相互推诿扯皮、进展缓慢、应付差事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县电视台、《**时讯》要在县整治办的组织下,加大对违规建设、破坏环境、违反秩序、占道经营、暴力抗法等行为及脏乱差现象的曝光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每周曝光脏乱差现象不得少于2次,并建立曝光清单,责令限期整改)。要将全县干部职工环境卫生大扫除督查结果在**电视台进行通报,做到通报工作制度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开设监督电话,通过有奖举报方式,发动市民跟踪监督,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整治体系。

(六)严格督促检查,加大问效追责力度。建立健全县上督查考核乡镇、部门,乡镇督查考核村组,村组评比农户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各乡镇要成立环境卫生督查组,专人负责,每周组织对乡直单位和各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先进典型报县整治办。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四个督查组和四个随机抽查组要按照问效追责五项制度(定期督查制度、随机抽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媒体曝光制度、领导约谈制度)要求,采取现场督查、随机抽查、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及曝光通报力度,对连续曝光2次以上的乡镇或部门单位,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连续曝光3次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将曝光、通报及约谈记录送县纪检委、督查考核局备案。年内被约谈2次以上或全县重大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或部门单位,要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做出检讨,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得评优选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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