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8篇)

篇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是广大群众长期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并且历来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易发多发之处。近年来,中央纪委和省市县乡纪委不断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铜城街道近年来被巡察情况、信访受理情况、监督执纪审查情况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仍存在家底不清、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等问题,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为此,我们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围绕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通过与经管站同志座谈、与村支部书记、会计交流,细致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建议,促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调研了解的有关情况

  我街道自2017年相继出台了《**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办发【2017】66号)、《**街道办事处关于明确明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办发【2017】67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铜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办发【2017】70号)等文件,虽然近两年我街道已经对农村三资方面加强了管理,但是还有部分村干部在文件执行上存在不少差距。街道所辖村也多次因为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

  二、调研发现的有关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权属不明、家底不清。农村集体“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资金,又有资产,还有资源,其中:既有国家扶贫惠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有的村对账外应收款、土地资源存在漏登瞒报现象;有的村对集体房屋、非农建设用地等资产、资源没有进行实地盘点、丈量;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包括耕地、水面、建筑用地)、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等资产没有登记造册,新增资产没有列入账内核算管理。由于没有对“三资”情况实行规范化管理,造成部分资产资源权属不清、争议较大,甚至长期闲置,无人妥善保管,这也为个别村干部借机浑水摸鱼,贪占集体资产、资源,为个人捞取好处,提供了便利。

  (二)农村集体“三资”账目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具体表现为:有的村现金与存款不分,账外设账、坐收坐支,如铜城街道位于城区,城中村资金量较大,存在两套账目的情况,一套账目为村集体账,另一套账目为楼房工程账目,通过巡察现已整改,全部纳入经管站管理;有的村虚开单据,虚报工程款;有的村采取变通和造假的方式,在工程发票中将招待费、业务费列入工程支出;有的村只把乡镇部门拨付的款项入账,对供电、国土、水利等部门拨付的款项,以及企业占地的收入和承包费不入账,个别村干部将该部分收入隐匿。

  (三)农村“三资”处置程序不完善、不到位。农村的集体资产与资源主要有土地、果园、鱼塘等。有的村干部在承包或出租这些集体资产时,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纪现象。比如一些村干部违背民主决策程序,搞个人说了算,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等等;有的村干部自己承包土地、林地等集体资产,虽然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是不缴纳承包费,或者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缴纳承包费,如中屯村原支部书记任尚平就是签订了承包合同却不交承包费,与其他线索合并处理最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有的村干部只顾眼前利益,在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上,随意签订超过任期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合同;甚至有的村干部利用职权编造虚假土地承包合同。

  三、原因分析

  (一)主体责任意识弱化。个别村的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将农村工作的重心放在抓农村经济建设发展上,而对村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存在重工作任务、轻监督管理的思想。尤其是实行“村账乡管”后,部分干部就更放松了管理。

  (二)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由于乡镇经管站人力不足、能力制约、履职尽责意识不强等因素,致使经管站对农村财务的管理、监督、指导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对村务公开工作抓的不实,致使村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

  (三)民主监督和村务监督乏力。一方面,“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农村集体事务的处置往往“该讨论的不讨论”,书记主任“说了算”的现象仍然存在;“该集体决策的不开会”,“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票决通过。另一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受业务能力、人情的局限,不愿、不会、不敢监督。

  (四)村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差。一方面是法纪观念不强。个别基层干部对党纪法规学习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制观念弱化,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权力换利益无可厚非,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做谋私的砝码,搞权钱交易。另一方面是宗旨意识淡薄,公仆意识不够,没有把解民忧、谋民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甚至一门心思与民争利。

  四、下步建议或措施

  (一)狠抓教育宣传。一是抓好专题教育,按照县委、县纪委要求开展以“三资”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培训,广泛宣传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增强乡镇、村级班子特别是乡镇主要领导切实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自觉意识。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加大对经管站业务人员和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报账员的培训,普及会计知识、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知识和制度文件,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对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开展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狠抓制度落实。抓好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必须不断健全完善机制,在查找制度漏洞和缺陷上下功夫,在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管用上下功夫,在强化制约监督和制度保障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农村“三资”运行工作制度行得通、管得住、落得实。结合已出台的《东阿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东办发〔2018〕50号)、《关于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政办发〔2018〕68号)、《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东纪发〔2018〕15号)等文件,抓好监督检查。下一步,一是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对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加以细化,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制度。二是各村要根据村情探索、完善具有本村村情村貌特色的做法,用以管理、监督村级事务。三是要狠抓制度落实,制度健全不落实就是“一纸空文”,要确保我们制定的集体“三资”管理及问责追究办法等各项制度落实落地。

  (三)狠抓村务公开。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按照民政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村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着重在内容、程序、场所、时间等环节上进一步规范,增强党支部、村委会与党员群众的互动,打造“阳光村务”,为农民提供更多了解、参与、监督村级事务的机会,不断提高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整体水平。一是在公开时间上力求及时、按期。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公开”、对村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逐笔公布。二是在公开内容上力求真实、易懂。公开内容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特别是对村干部报酬、债权债务、捐赠补助、各类投资、土地征用补偿等,要做到细致公开,切实提高村级财务透明

  度。三是在公开程序上要完善,注重群众对村务公开的反馈意见,对于合理诉求及时进行解答,不能为了“公开而公开”,要切实达到公开的目的和效果。

  (四)狠抓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二是充分发挥乡镇经管站的监督作用。当前实行的委托第三方记账制度已全面铺开,将经管站在细致琐粹、占用大量精力的记账业务中剥离出来。下一步,经管站要腾出精力和时间,对村级账目把好关、负好责,搞好监督。三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对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出差、涉及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集体“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都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狠抓责任追究。一是经管站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对于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二是街道纪工委要围绕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私分、贪污、挪用涉农的各项补贴补助案件,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对在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务公开、村务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塞责的坚决按照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我县制定的《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责问责。

篇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干部工作行为和农村事务管理统一化,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同和实际,制定“三资”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集体资产及资源拍卖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二)坚持收支两条线。村集体平日所取得的现金收入(含借、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交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严禁坐收坐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坐收坐支现金的,年终扣支部书记考核工资的10%,其他干部和报账员各扣5%。

  (三)库存现金不得突破限额。各村备用金限额2000元,超限额外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导致短款、丢失、被盗,除追查责任外,其损失一律由本人赔偿。

  (四)严禁白条抵库,借支、挪用和外借公款;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特别是村主要干部不得插手现金管理。

  (五)实行预决算制度。村集体财务支出实行月份预决算制度,预决算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安排,每月底(审接日)村“两委”根据下月工作计划,由包村干部、“两委”干部、理财小组成员共同作出下月份支出预决算,经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主任、工作区书记审核后,报办事处主任审批,批复的预决算作为资金调拨凭据。

  (六)财务开支权限审批制度。村集体支出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500元以内的由四职干部共同研究决定;500—2000元以下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审批;2000—5000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开支,经工作区、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审批,审批后按照“一定两议三监督”程序执行。并报经管统计审计中心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七)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制度

  1、取消招待费开支。但确属因招商引资、高效农业发展所发生的招待费用,实行特事特批,可由村两委研究,形成书面申请,报工作区书记审核,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除此以外,一律不准出现或报销招待费开支,弄虚作假入账的一经查出(或举报查实的)按贪污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送交执法部门处理,形成白条抵库的年终从批复工资中扣除。

  2、租车费开支。确属因集体建设项目、计划生育和招商引资等所发生的租车费,实行特事特批,必须将事由说明确,方可据实报销,除此以外,一律不准报销租车费。未经党工委、办事处批准,任何村庄不准随便配备汽车、摩托车、空调等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集体不准报销燃修费。

  3、电话费开支。村委办公室内的座机电话费实报实销,但要注意节约。村干部的通讯工具不准捆绑在集体固定电话上;支部书记的手机费每月由集体报销50元,村主任、村文书30元;村计生主任20元;其他两委成员的电话费一律不得由集体报销。

  4、干部报酬及误工补贴开支。严格按照党工委、办事处批复发放,严禁超标准发放干部工资;一经发现查实超标准发放干部工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退赔,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农村集体办公用品的开支。各村庄不准购买数量多且金额大的办公用品,也不得擅自印制公用笺,凡出现一律不得报销入账,并由当事人负担。

  6、报刊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党工委、办事处批复的报刊费数额列支,任何村庄不得随意订阅其它报纸和刊物,如出现批复外的报刊费开支,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7、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需事先向工作区申请,报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否则,不得外出;私自外出者,费用自理,并追究支部书记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8、村集体村级经济不得新增债务。未经党工委、办事处批准严禁出现集资、借款、贷款业务;严禁以任何理由为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贷(借)款提供经济担保;严禁靠借(贷)款搞基本建设;严禁借款发放干部工资、入保险;严禁外借公款,由于私自外借公款给集体造成损失的,由批准人和经手人共同负担。

  二、资产管理制度

  村集体发生资产购建和处置(包括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变卖、联用、股份合作、转让、盘盈、盘亏等)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意见。村“两委”会议对资产的处置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

  (二)办事处审批。携带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向工作区和经管中心汇报并审核,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三)召开会议审议决策。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实施,没有通过的暂缓实施,待条件允许后另行研究。

  (四)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将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及相关应该公开的资料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组织实施。公示期过后,由村“两委”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要吸收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监督,工作区、经管中心派人现场监督。

  (六)实施结果公示。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将实施结果和完成的情况进行公示,看是否违背了群众意愿、是否与审议的结果一致、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七)无异议后,签订和同、整理资料,归档保管。

  三、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包括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应建立健全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逐项记录。

  (一)集体所有资源性资产需对外承包、租赁,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两委”提出意见必须先报办事处审批,经工作区、建设中心、经管中心派人实地查看。

  2、查看审核同意后,三方在“农村合同签订审批表”中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审批。

  3、办事处审批后,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联席会议讨论审议,没有通过的暂缓实施,待条件允许后另行研究。

  4、将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及相关应该公开的资料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为7天。

  5、公示期过后,由村“两委”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进行招投标。投标时吸收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监督,工作区、经管中心派人现场监督。

  6、投标结束后,将实施结果进行公示。

  7、经管中心按办事处审批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其它应该约束的事项,拟定出合同,经双方同意后,签订合同,经管中心留存一份。

  8、整理资料,归档保管。

  (二)集体土地对外承包,期限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执行,承包期限最长为三年。

  (三)严禁村“两委”将集体土地以叫行、拍卖等形式,变卖给村民作为宅基地使用。

  (四)已经承包并且合同条款履行到位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条款履行不到位的,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终止合同。

  (五)承包合同已到期的,集体应依法收回土地。收回后要先作为增减人口用地处理,剩余的土地另行发包(发包程序按资源管理制度第一条执行)。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

  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镇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镇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镇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2、支出在5百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百—5千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千—1万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万—3万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万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千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千—5千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千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执行街子镇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民主理财制度:执行街子镇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八)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镇纪工委、财政所监交。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九)财务审计制度:执行街子镇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十)票据管理制度:使用票据时,必须到镇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镇财政所审核备案。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3、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镇纪工委负责监督。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5、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镇纪工委、财政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镇纪工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镇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

  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

  本条例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是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以及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后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股东。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合作化和农民群众劳动积累的成果,承担稳定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等功能。

  第四条对农村集体资产按照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其经营收益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农村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正常运行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破坏。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领导、支持和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职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协商,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支持。

  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别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负责。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与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尚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暂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成员行使。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与指导体系,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审计、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产权属

  第八条下列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一)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经营性资产;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进行界定确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予以登记。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登记承

  包人、承租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承包、租赁的期限、收益等情况。

  第十条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外,还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者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前款规定的留用地或者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的补偿应当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留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需要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或者因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需要处分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尊重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愿,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终止的程序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和处分农村集体资产不得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资产运营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

  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选举、任命或者聘任:

  (一)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二)具有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有能够正常履职的时间和身体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配备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登记和财务报账、财务会计档案保管等事务。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经营或者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合同,合理确定合同期限、标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听取、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农村集体资产年度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行使前款规定职能的,应当取得成员大会的授权。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

  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下列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非生产性支出方案;

  (二)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

  (三)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

  (四)出借集体资金;

  (五)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使用;

  (七)宅基地的分配;

  (八)依法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九)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前款所列事项的表决过程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其中,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事项在提请表决前,还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说明可能造成的风险。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举债等具体数额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予以确

  定。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债务超过警戒线可能造成的风险。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出资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和相应的经营管理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该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

  第二十条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开展股份合作以及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项的实施方案,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交付表决前,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当为财政、税务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票据。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一般账户及开设一般账户的数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过半数确定。开设的一般账户基本信息及数量,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存储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额存款的商业银行。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和真实。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或者其他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调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财务印章应当及时移交。

  第二十四条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会计代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障其成员对本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财务明细账目;发生重大财务事项的,应当自重大财务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重大财务事项的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应当履行民主理财的监督职能,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查,及时公布审查情况。

  第五章股份合作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明确其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和收益分配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仍为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七条推行将农村集体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资产中的非经营性资产应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可以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鼓励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的,其入市收益作为集体资产可以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应当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男女平等、群众认可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界

  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设置和量化股权。

  股份合作实施方案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征求意见后,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方案,应当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修改。

  经审查认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通过后的实施方案应当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

  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向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向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限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通过折股量化和转让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不得超过本组织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三。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通过折股量化和转让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纳入本条

  规定的比例核算;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可以继续持有,但不得再通过折股量化或者转让增加持有的比例。

  第三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股份合作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姓名及其股权等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予以记载。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依法继承、转让的,记载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第三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公积金、公益金合计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公积金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村级公共开支。

  第三十三条已撤村建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程序予以终止: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

  (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社区全部划入城镇建成区;

  (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均等化。

  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条例规定终止的,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产权交易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支持和监督资产评估、担保、公证等中介机构参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第三十五条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

  (一)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

  (二)转让农村集体资产的;

  (三)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需要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的;

  (四)因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需要处分农村集体资产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农村集

  体资产设定保留价,并可以确定评估结果低于保留价的,暂停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所列事项的实施。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业务指导。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十九条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二)资产、负债、损益和收益分配;

  (三)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五)公积金、公益金等农村集体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六)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及非生产性支出;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审计机关指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除依法不应公开的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公共资金情况的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的转移支付力度。以政府投入推动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不得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配套资金。

  第四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会计代理机构的办公条件、人员工资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的会计代理机构。

  乡镇会计代理机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会计代理机构,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代理服务,不得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名称变更或者合并、分立等原因办理非交易性质的产权变更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免收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决策程序,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民主决策程序,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或者不移交财务会计资料、财务印章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经责令移交仍拒不移交有关财务会计资料、财务印章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时公开财务明细账目或者未按时公布重大财务事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行使相关经营管理职能时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是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监督

  委员会,以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是指有表决权的全体成员或者全体成员代表。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正以及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的原则,以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及相应行为规范的规定,适用于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本条例的其他条款,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篇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中国纪检监察报》:河南开展“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守好村集体家底!为推动监督触?向村(社区)?线延伸,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县(市、区)纪委监委通过?常监督提级、专项监督提级、线索处置提级,抓住关键要害,精准靶向施策,有效破解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试点先?,摸清底数,盘活闲置资产“有件事压在俺??很久了!”?对县纪委监委提级监督?作组,周庄镇马川移民新村党?部书记全双超说出了??话。原来,2012年宝丰县移民安置局投?64.42万元,在马川移民新村建成产业扶持项?——丝毯加??,产品主要出?国外。后因出?骤降、产品滞销,项?全?停?,机械设备?直闲置?今。项?投资额度?,村委会??处置是否违规违纪?怎样处置才能盈利且让群众满意?全双超???直打?,多次组织召开村两委?部会议进?专题研究,还专程到县移民安置局、周庄镇政府和律师事务所咨询政策,但始终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依据。于是,丝毯加??的问题被暂时搁置。没有先例,?作组决定摸着?头过河,专门召开协调会。“设备占地不说,还越放越不值钱”“现在村?的珍稀菌产业优势明显,应该集中精?做拳头产品”……会上,?家本着避免资源浪费、兼顾经济发展的原则,?致认为应当尽快处置。经“四议两公开”?作程序,决定由村委会进?公开处置,盘活村级资产。最终,以7万元的价格将??闲置机械设备出售,同时将腾出的?房租给?态农业开发公司,发展优势产业。“闲置的?房终于再次利?起来,俺??这块?头可算是落了地。”?想到?房租?收?每年有5万元,还优先聘?本村村民务?,全双超别提多?兴了。为有效解决村集体“三资”管理运?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微权?监督制约,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部署,河南探索开展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作,出台?作指引,统筹各省辖市制定提级监督试点?作?案,要求每个省辖市?少确定?个试点县(市、区),选取5?10个重点村(社区)开展提级监督。“马川移民新村是2009年从南阳市淅川县整村搬迁?来,像这样扶持?度?、‘三资’体量较?的?政村,仅靠基层监督,难免会出现靶?不准、熟?监督难等问题,因此我们将其列为县纪委监委的提级监督对象。”宝丰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说。省纪委监委指导试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衡量村(社区)集体“三资”规模、债权债务数额、扶贫项?数量等情况,在全省38个县(市、区)纪委监委确定212个提级监督试点。提级监督试点开展以来,各试点县(市、区)对提级监督村“三资”进?全?梳理,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村响”“互联?+监督”等平台对各村的“三资”清理情况进?全?位、多层次公开公?,做到资?账?清、资产底数清、资源分布清、主题归属清、债务债权清,确保“三资”底数准确?误、不留死?。截??前,共发现“三资”领域资?使?不规范、监管缺失等问题274个,推动整改224个,挽回经济损失393万元。聚焦重点,协调联动,织密监督?“奇怪了,这个村提供的建设清单和我们调取施??的清单不?致,到底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孟州市纪委监委提级监督调查组发现上作村在绿?廊道建设中存在多次粉刷墙壁、开挖排?沟等不合理现象,随即与乡镇纪委密切配合,进?该村实地核查。经与村民沟通,调查组发现村?只在路西开挖排?沟,?路边房屋的宣传画也没有换过内容。进?步调阅?程建设记录,对承接施?建设的张某、李某进?询问后,调查组决定对该村报账员张某进?约谈。证据?前,张某承认了虚列绿?廊道建设项?、开具“阴阳收据”报账,填补村级?程协调费、慰问费的事实。最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过提级查资产清单、核资产现状,查会议记录、核操作流程,查合同签订、核资产使?情况,查资?往来、核资?资产收益分配情况,我们快速发现账?蹊跷,并在乡镇纪委?持下迅速锁定突破?。”孟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表?,县纪委监委直接监督、乡镇纪委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协作的监督机制让案件很快?落?出。聚焦?权事三个重点,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基层政策的执?者、惠民资?的分配者、村级“三资”的管理者等重点?群,紧盯依法履职、秉公?权,贯彻执?党和国家?针政策、落实村级“三重??”集体事项决策等情况,以及“三资”管理中出现的监管缺位、流失贬值、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常监督提级、专项监督提级、线索处置提级,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常监督中,试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访座谈、实地察看、查阅账?等?式,了解村级重?事项讨论决策过程,及时防范问题并纠正偏差,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表?。此外,试点县(市、区)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围绕“三资”管理定期开展交叉互查、专项巡察,针对薄弱环节适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查纠问题、改?治理贯通协同,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县级纪委监委直查快办、双向反馈,建?信访举报“直通车”。郏县纪委监委以开展村组集体资产“清查清?”专项治理为突破?,紧盯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权属不明、流失严重等问题,规范“三资”管理,共收回集体?地1.34万亩,规范集体承包合同718份,护好?民群众的“钱袋?”;漯河市纪委监委指导县区采取“巡察+审计+财政”联动形式,灵活运?重点查、机动查等?式直插到村,严查村级财务账外账、细查扶贫项?重点账、详查涉及群众利益的民?账,督促县乡村三级?体抓好整改落实,全?提升“三资”管理?平;郑州市??区纪委监委对群众反映和提级监督?作组发现的“三资”管理??问题线索进?提级办理、直查快办,共查纠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虚报冒领集体资?等突出问题15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2021年以来,试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提级监督查实“三资”管理领域违纪违法问题35件,处理处分54?,通报典型案件9起。标本兼治,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平台显?你镇辖区存在到期资?未缴纳情况,请及时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到位。”近?,温县纪委监委?作?员向祥云镇监察办公室反馈去年11?农村“三资”管理问题清单。温县纪委监委搭建“互联?+农村‘三资’管理”提级监督平台,利??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村集体“三资”、项?招投标信息、民主决策程序等情况进?监管,通过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处置清单,构成“监督—通报—整改—问责”的闭环监督模式。为了推动“三资”管理常态长效,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提级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跟进调研分析,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发挥综合治本效果,实现“惩、治、防”?体推进,让群众获得感成?更?、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查处“三资”管理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后,开封市祥符区纪委监委在乡镇深?开展以案促改,??边事警?教育?边?,推动以案促治,从体制机制上补齐短板。

  焦作市纪委监委聚焦“三资”提级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县乡村三级联创?范点创建活动,通过深??访收集问题,实地跟进监督,激活监察监督“神经末梢”。卢?县纪委监委梳理完善5类29项“三资”管理制度和流程图,编制制度汇编,形成操作?册,为村级?微权?规范运?配上“说明书”,确保群众办事有参考、?部管理有依据、纪委监督有重点。扫描?维码、输?密码,现在确?县三?河街道中店社区村民刘新明登录进??数据监管平台,就能随时随地看到村?的财务收?等内容。“过去村?有多少固定资产、多少?地林地、多少闲置?地,只在村?书、主任的案头上,现在全在系统?,?百姓再也不会被蒙在??了。”?数据让监督更好融?治理。许昌市纪委监委按照“纪检监察牵头搭台、职能部门管理应?、?民群众实时监督”的?作思路,建?民?监督?数据平台,实现“三资”全要素?库监管、交易合同执?全过程闭环监督、分析预警全数据动态监控,?便群众?键点击查询、随时随地监督,有效解决贪污侵占、截留挪?等问题。商丘市本级建??数据监督平台,职能部门可通过数据碰撞?对及时发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可通过分析研判摸排违纪违法线索,实现了精准监督智能化、全覆盖。“开展村级‘三资’提级监督不是?形式、摆样?,?是要破解基层监督难题,做深做实做细‘末梢监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切实守好村集体家底。”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表?,下阶段将及时总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经验做法,在全省

  洞,切实守好村集体家底。”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表?,下阶段将及时总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经验做法,在全省实现可复制、可推?、可辐射,真正打通基层监督“最后?公?”。总监制:霍姗姗主 编:王晨光 统 筹:王 鹏责 编:赵晓晓 校 审:王盈燕编 辑:靳 岩

篇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精选资料

  【本套制度仅供参考】

  工

  作

  职

  责

  一、在街道纪工委指导、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社区(村)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法规的情况,监督全社区(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

  二、落实街道纪工委部署的纪检监督工作任务,督促“两委”抓好本社区(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三、协助街道纪工委对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及评议工作。

  四、参与对本社区(村)党务公开、社区(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和重要资产及重大项目的监督。

  五、做好本社区(村)信访接待工作,开展各类信访问题的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苗头性问题。

  六、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本社区(村)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协助上级纪委在本社区(村)开展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

  七、承办社区(村)党组织和街道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可修改编辑

  精选资料

  议

  事

  制

  度

  一、会议由纪检监督小组组长主持,全体小组成员均应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二、定期组织召开纪检监督小组成员会议,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策。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个小组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

  四、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要坚决执行会议决定,不得将会议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纪检监督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纪检监督小组领导班子的威信。

  六、纪检监督小组会议由专人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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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接待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拘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要求和建议要积极向社区(村)

  “两委”领导汇报,对本社区(村)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减少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二周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来访人。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

  五、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更不能把来信来访转到被告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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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制度

  一、对社区(村)“两委”班子决策、党务、社区(村)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办理党务、社区(村)务进行检查。

  三、受理群众对本社区(村)党员、干部的控告和检举。

  四、协助街道纪工委对本社区(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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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考勤制度

  为使社区(村)级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社区(村)级事务公正公开运行,经街道党委研究同意,特制订如下工作考勤制度。

  1、本考勤制度对象为各社区(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

  2、各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要严格保证每月至少有四次参与社区(村)级日常事务管理的监督工作。

  3、重大社区(村)务工作要及时介入并监督。重大社区(村)务工作是指: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检查、社区(村)级“三资”变动及处置、重大工程招投标监管、社区(村)干部民主评议、社区(村)务公开、社区(村)级民主决策等。

  4、对重大社区(村)务工作社区(村)两委要做好签到手续,对拒不履行职责或不参与工作的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要及时向街道纪工委报告。

  5、全年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不参与工作的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街道纪工委将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其误工补贴中根据年工作量给予扣款。

  6、考勤工作记录由街道纪工委、各社区(村)委会分别记录,一月一汇总,半年一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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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报告制度

  一、为进一步转变社区(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强化民主管理社区(村)务工作,实现社区(村)级办公程序化,建立和完善社区(村)级办公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二、本制度所涉及的报告内容及报告人为社区(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

  三、报告事项内容包括:发展党员、培养后备干部、征地款使用、经济项目的开发引进、重大建设项目、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水利建设、工作中因失策造成的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集体上访以及其他它重要决策。

  四、报告程序:纪检监督小组参与社区(村)级重大事项;并如实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汇报重大决策内容。对涉及人员伤亡事故或集体上访事件,要通过街道纪工委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

  五、责任追究:对知情不报的社区(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将追究相关责任。对参与不经过合法途径上访的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进行相关纪律处分。对重大事项来不及报告的要及时采取可行的措施进行前期处置。

  六、重大事项报告经审批后要及时在相关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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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督小组参与社区(村)级

  民主决策工作监督制度

  为提高社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社区(村)级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纪检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避免社区(村)“两委”在民主决策中的工作失误,确保社区(村)级工作高效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监督范围

  1.监督全社区(村)工业、农业等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2、监督社区(村)两委成员分工及调整实施、聘用社区(村)干部及社区(村)两委人员工作安排。

  3、监督各有关部门及社区(村)两委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在本社区(村)的落实情况。

  4、监督社区(村)两委干部的述职述廉实施情况。

  5、监督社区(村)两委在部署重大工作任务和出台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6、监督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党员干部的评模评先合理性。

  7、监督社区(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工程施工及资金拨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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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监督社区(村)“三资”变动、处理情况。

  9、监督社区(村)两委其他重要事项及街道党委、政府安排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1、社区(村)纪检监督小组在社区(村)两委进行民主决策前,要进行社区(村)民走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社区(村)纪检监督小组在参与监督社区(村)民主决策过程会议过程中,要通过组织方式提出,不得干预社区(村)两委的职能发挥。

  3、社区(村)纪检监督小组在参与社区(村)级民主决策过程中应注意保守会议保密事项,自学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4、对社区(村)级民主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先服从社区(村)两委工作决定,但保留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权利和义务。

  三、民主决策的监督

  1.社区(村)级民主决策一旦通过,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参与监督过程,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或突击任务,应相互支持、配合,较大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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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民主决策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建议,由社区(村)两委讨论后再执行,不得推诿、扯皮。

  3.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及普通群众的意见,使监督实施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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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居(村)务公开工作监督制度

  一、社区(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社区(村)(财)务公开工作,积极为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社区(村)纪检监督小组履行监督工作职责,受街道纪工委授权,各社区(村)及相关个人不得干扰、威胁或打击报复。

  三、对社区(村)(财)务公开在如下方面监督:

  1、对社区(村)(财)务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尤其是监督检查社区(村)(财)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2、督促社区(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按规定时间准时公开社区(村)(财)务公开。

  3、审查社区(村)(财)务公开的各项内容。

  4、征求社区(村)民对社区(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社区(村)两委反馈工作,督促社区(村)两委对社区(村)民提出的意见的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

  四、对公布的内容不真实,或者社区(村)民提出的质询问题,纪检监督小组成员有权查阅档案资料和财务收支帐目等,社区(村)两委及民主理财小组等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经查证落实,有权向上级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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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三资”监管工作制度

  (仅适用于村)

  一、监督范围

  (一)监督资金代理服务管理。

  1、监督执行资金代管流程。村集体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存入村设在财经所的资金收入专户,实行统一管理。

  2、监督执行资金支出流程。村级财务支出是否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

  (二)监督资产、资源代理服务管理。

  1、监督资产统一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置台账,中心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管理。

  2、监督资源联合协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出售、租赁、转让等由村制定方案,报“三资”交易中心审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监督资产、资源处置程序。

  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是否先由村“两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共同讨论提出意见,按“五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代表会议决议、议案公告,结果公布程序民主决策后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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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村级申请作出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满,按照相同条件村民优先原则,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同时在网上发布交易公告、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二、监督程序与原则

  对村级资金的使用、资产的处置、资源的租赁等进行有效监督,主要从安全与合理性实施,但不得干扰村两委的正常工作。对村“三资”处理有不同意见的,有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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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

  检查情况工作制度

  (仅适用于村)

  一、社区(村)纪检监督小组要协助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本村内涉农项目政策和资金的清查工作,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确保各项强农政策和惠农资金有效落到实处。

  二、村纪检监督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各系统在本村的涉农政策和资金的项目、对象、金额落实等重要指标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向街道纪工委或上级反映工作中的情况。

  三、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应主动与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务公开小组成员取得联系,协助街道财经所对惠农政策和资金进行核查,并就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要注意安排时间进行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明察暗访工作。并向各相关涉农单位的资金发放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对相关惠农资金或强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为相关部门查案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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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评议社区(村)干部工作监督制度

  一、纪检监督小组参与并监督本社区(村)经街道组织部门任命以及经社区(村)两委研究同意聘用的社区(村)级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纪检监督小组参与并监督本社区(村)干部的评议内容,主要从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完成任务情况、个人廉政建设、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情况的评议实行监督。

  三、纪检监督小组参与并监督本社区(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分为二的分析问题。要注重实绩,得到群众公认,既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力,又保障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

  四、收集本社区(村)主职干部的民主评议材料。对党员干部的评议意见、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街道纪工委及组织部门,此结果将作为对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社区(村)纪检监督小组在责任和义务督促被评议人在接到群众的意见后积极进行整改。

  六、街道纪工委和组织部门保护社区(村)纪检监督小组的合法权益。对攻击被评议人、栽赃诬陷,或趁机进行非组织活动,制造事端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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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小组(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制度》、《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文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固定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

  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委托代理服务,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以街道办事处、乡(镇)财政所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将“三资”委托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管服务中心,由其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对村集体“三资”进行代理服务;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

  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性质为非经营性服务组织。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成立由街道办事处责任、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司法、财政、农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三资”代理服务领导组织,领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管理理服务中心的代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即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和资源联合协管,采用两套工作流程,即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流程。

  第六条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必须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统一管理、核算。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账、权、钱分管制度,即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村级资金、代记账,资金使用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村、组报账员负责收入上报、现金支取、结算和报账,其他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

  第九条

  对村级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根据年初预算或临时性支出,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同时在村公开栏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入账归档。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本村实际,视其资金的大小,分类别确定资金的审批限额,制定并严格执行费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使用。

  (二)实行印章、签名、公章预留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定审批人所用印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以书面形式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预留。凡无预留印章、签名或公章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有权拒付资金,有权拒绝入账。

  (三)民主理财小组必须定期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当退还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用未经审核的单据底库。

  (四)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六有”,即:有事由、有经办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签章、有村居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第十条

  实行建设项目投资报告制度,工程立项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流程审核,工程建设实行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杜绝高利贷款,定期清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及时结算,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新债务。

  第十二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坚持及时、定期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随时受理村民查询。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台账,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建固定资产、建设公益设施(包括植树造林)及发包、租赁、出售、转让资产(包括林木资产)等,应由村“两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对需要评估的资产,组织专家和村民代表评估作价,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资产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需上报市农村集体“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注:设在市财政局)符合,实行市统一监管。

  第十五条

  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城中村”、无地村、可通过集体产权办法另行规定,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第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核准本组织所拥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和“五荒”(荒地、荒山、荒草、荒水、荒滩)等资源并依法取得产权证书,建立资源台账。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台账,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等资源发包、转让,由村“两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

  心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满,条件相同,本村村民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价发包。

  第十九条

  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应当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租赁方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并及时公开。村、组应当将相关资料及合同文本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归档管理,并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

  第二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发包期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建立文山市“三资”监管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三资”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当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对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盘点、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资金、资产、资源流失。

  第二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专职总会计、总出纳员各1名,负责办理各村会计业务和“三资”管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由5—7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非主管财务的村主要领导担任,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实行民主监督:

  一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

  三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产、资源的出售和发包情况;

  四检查监督财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按照各自的职责,据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进行审计监督,要求处理街道办事处、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对村集体“三资”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对村集体“三资”专项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村干部离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和检查监督。

  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占、平调、挪用、截留村集体“三资”严禁向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加重村集体和农民负担。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处置资产、资源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偏亲向友。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纪工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全程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或者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及市纪检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

  违反规定无据收支款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二)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三)

  违反规定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四)

  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五)

  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阻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和监督检查;

  (六)

  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委托代理服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省、州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12郑山街道农村三资管理典型材料

  第一篇:12郑山街道农村三资管理典型材料

  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查工作

  郑山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郑山街道现辖36个行政村,7.1万人,总面积92平方公里。建有122个基层党组织,2986名党员。街道先后荣获省基层先进党组织、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动员会议后,街道坚持“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宽严相济,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指导原则,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查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奠定工作基础

  街道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农村“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了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工作区、工作区和街直有关部门人员包村责任制,确保清理核查指导、督办、协调到位。街道纪工委牵头协调、上下联系、全程督查;经管站集中精力、时间,抓好清理登记、填制报表、调整账目、建章立制等工作;财政所提供涉及有关资金的账目和报表,全力参与配合。各村居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清理小组、核实小组,推选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两委负责摸底核查,支部书记亲自挂帅,两委班子成员全员参与,重点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计价、登1记。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对清理核查的合理、合法和真实性进行全程监督。

  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形成浓厚氛围

  街道召开了由各村居两委成员、工作区和街直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动员会议,印发了街道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实施推进方

  案,重点宣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广播喇叭、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的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工作的意义、目的、方法和政策,做到了统一思想,明确把握,提高了清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印刷明白纸5000余份发放到各村居每位党员干部、每个村民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各成员,真正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查工作宣传到千家万户,使他们积极主动地支持、参与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有效实施。

  三、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保障稳步推进

  在整个清理核查工作中,街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实施,从清理、登记、公示、核实、公示、确认,到委托代理服务,环环相扣,步步扎实。在清理核查中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帐内与帐外相结合。先帐内、后帐外,先资金、再资产、再资源的清理办法,逐项核实登记,建立“台帐”。采用以会计帐目为依据,看涉及到的有关账户的账面余额,根据账户提供的线索逐项追查,看、查过程中做好登记备案,对债权、债务双方进行核对,经核实后的经济业务由双方办理认账手续。账外清理主要是组织人员实地看资源、资产,确定面积大小、数量多少,重新评估价值,进行分类摸底、登记。二

  是村居清理工作小组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相结合。清理工作小组主要是登记好《村级三资清理表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是核查清理的内容和规定的程序,核实所有资金状况,复查已初步登记的资产、资源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加强全过程监督,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重点核查与严格公示相结合。对债务往来不清楚、记录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群众反映突出的债务,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流失情况,对资产、资源租赁、发包的合同文本和合同兑现情况作为重点核查,弄清每笔业务的来龙去脉。清理工作结束后,先把所有的清理内容进行公开,同时,结合村民提出来的质询、疑问,重新核对,切实达到资金不漏分、资产不漏块、资源不漏项。经公示10天无异议后,村级按资金、资产、资源三种类别登记造册,形成“三资”管理台帐。每册台帐一式两份,一份村级保管,另一份交由街道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保管,实行动态管

  理,做到账账、账实、账款、账据、账表五相符。

  三、科学搭建平台,完善管理,落实长效机制

  “三资”清理核查的目的是为了能使村级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只有创新服务和管理模式,才能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借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平台,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抽调专门人员,配备了相关硬件设施。根据各村居的村民代表大会的意见,街道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各村居签订了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全权代理各村居集体“三资”的管理服

  务,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同时街道还制定了村级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财务审计监督、财务民主管理与公开等系列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报账处理、资金收支划拨、资金开支审批、村级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工作程序,做到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逐步形成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

  目前,街道36个行政村的“三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各个村居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清理结果的核实工作正在进行中,对“三资”台帐将输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快进度,全面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同时,逐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管理水平,为村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整合资源发挥最大效用提供保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篇:农村三资管理(定稿)

  因势利导管三资

  打造特色产业村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根据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村将我村的“三资”管理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汇报。

  我村是卢琳市柳林区大龙潭乡的一个彝族村落,位于金沙江西畔、柳林区南部,全村幅员面积21平方公里,下辖8个村民小组,355户、1359人。目前,我村拥有集体可支配资金13万元,1处村委会办公大院、1所芒果专家大院、1所卫生所、1所村小学、59公里公路、2处提灌站、25公里引水工程,1834亩耕地、7820亩荒坡荒地、13500亩芒果经济林地、1家果品公司、1家旅游公司、1个芒果品牌。

  在对村集体所拥有的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工作中,我村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发展为目的,结合我村实际,因势利导、真抓实干,全力推进“兴万亩芒果园,建休闲度假村”的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以旅游、芒果为主导的特色产业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全村人民的努力,实现了由原来的贫困村迈向了小康村。2009年,全村人均纯收入6680元,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农户达180余户。先后荣获了“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省、市、区先进党组织”等称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三资”管理力度

  一是出台实施意见。2008年2月,出台《混撒拉村“三资”管理实施方案》,提出“三资”管理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政策措施,通过努力,基本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五化”,即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运行阳光化、管理信息化。

  二是建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村总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委员、村文书、村会计、村理财小组成员、部分村民代表为成员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是构筑管理平台。成立了混撒拉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在村委会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选好配优工作人员,统一处理财务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核算、建档管理等工作,为“三资”管理工作搭建了有力的平台。

  二、规范日常管理,推动“三资”管理工作

  (一)建档造册,摸清“家底”。每年底,由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金、资源进行认真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电子管理台账,把清

  查数据及时向村民公开,并报乡政府备案,做到账目明晰、来去清楚。

  (二)建章立制,严把“关口”。按照上级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承包租赁出让制度、经营制度;建立村级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结账报账制度、民主管理制度、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

  立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三)开源节流,管好“袋子”。一是配合村财乡管。村里设专职文书,负责日常报账业务,并做到“四统一”,即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统一使用专用票据、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由乡农经中心代理记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使我村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运行稳定有序。二是严格控制开支。开支50元以下由村委会分管负责人签字,50至500元由村委会集体研究,5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进行精细管理。严格执行村民小组财务制度,每个村民小组由村民选举3名村民代表组成财务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财务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后,由审核小组和村民小组组长联合签字才可报销;严格执行村委会财务制度,由村民选举5名村民代表组成村财理小组,理财小组对财务票据进行审核后,由理财小组和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字才可报销。

  (四)因势利导,壮大“盘子”。面对耕地少、荒地多的实际,我村理清思路,深挖三资潜能,探索产业兴村的发展道路。一是围绕旅游做文章。以村水库为中心,坚持市场化运作,先后争取资金32万元、自筹170万元,依托山清水秀、村容整洁、民俗淳朴的优势,打造乡村旅游区。2009年成立了卢琳市混撒拉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好了农家乐3个,今年以来,实现旅游收入110万元。二是围绕芒果做文章。近来来,我村利用坡地面积多、光热条件好的自然优势,积极发展芒果产业。通过公开发包规模开发,引导村

  民分片承包,挖掘了荒地价值;修建了芒果专家大院,培养芒果种植的“土专家”、“田秀才”;成立了德益果品公司,打造“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

  发展模式;通过培训指导、生产资料、品牌注册、产品包装、市场销售“五统一”的管理模式,进行产销联合经营,努力提升芒果产业规模效应。今年以来,全村已发展优质晚熟芒果

  13500亩,产量达到350万公斤,总产值达到1500万元,实现集体收入13万元。

  三、创新监督手段,提升“三资”管理绩效

  (一)推进民主监督。积极推行“阳光村务入组入户”工程,通过村务公开平台,利用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形式,将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做到按月公开,重大事项按时公开,总体情况年底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村级经济合同签订、村级支出、财务公开等涉及农村“三资”工作事项,由村支部调查了解群众意见提出事项提议,经村两委商议、支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将决议情况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整改,保障村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强化审核监督。积极配合区、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对我村“三资”重大事项的经营、出租、发包、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各项财务收支票据和资产、资源变动事项的审核,凡是涉及“三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前,报乡政府审核通过。严格执行“联审制”,每季度实行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定期与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一起进行“现场审核、现场理财、现场结账”的理财监督模式,严格执行领导签字、村民审核、张榜公布等程序,做到程序明晰、账款相符,手续清楚。

  (三)创新电子监督。组织力量开发了我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该电子管理平台对大额资金支取、合同到期、款项收缴、“三资”公开等内容进行实时登记、实时管理、实时监督,使“三资”管理从事后监管转变为实时、直接、全程监管,促进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

  各位领导、同志们,“三资”管理是农村的一个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今后我村将以经济总量翻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以“服务发展,惠泽三农”的理念统揽“三资”管理工作,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破难而上、苦干实干,做大做优做强全村芒果产业,加快农业休闲旅游产业的建设步伐,力争到2013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早日把我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三篇:农村三资管理情况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一直是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去年以来,博湖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把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作为重要抓手,坚持公开、民主、规范的原则,全面打造村级“阳光”财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规范村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通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资产评估制度、公开招标制度、财务年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农村“三资”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从1997年起,在全县6个乡镇26个行政村实行“村账乡管村用”,由各乡镇农经站统一代理各村账务,做到“四统一”,一是统一银行账户。在农村信用社设立“村集体专户”,各村的自有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变现收入等,全部纳入“村集体专户”,由乡镇农经站以村为单位分户记账核算;二是统一审核把关。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即支即报,重大项目开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报乡镇政府同意后,由乡镇农经站办理拨款手续。三是统一代理记账。各村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改设一名报账员,负责向乡镇农经站报账。每张入账票据须经过村组织负责人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然后经过代理会计复核和乡镇农经站站长审验后方可入账。

  三、村级财务集中清理整顿。

  年初,县农经局财务审计人员对塔温觉肯乡的6个村和查干诺尔乡的1个村进行了财务审计,审计金额达65万元。对6个村2003年以前的帐务进行了整理。

  四、完善财务审计制度。一是实行季度听审制度。乡镇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纪检委员会议,听取上该村一季度“三资”管理情况,发现有问题的村或个人及时进行教育,对查证属实违纪的坚决查处。二是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在村“两委”班子换届前,对村干部在任期间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三是实行农村集体财务“三年轮审”制度。每年由县农经局确定部分村进行常规审计,每三年对全县村级财务审计一遍。四是实行项目竣工审计。5万元以上的村级新建项目,必须经县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进行竣工决算。

  五、开展一事一议活动。我县各村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向农牧民筹资筹劳。筹资筹劳时由村民委员会事前作预算,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将筹资筹劳情况报乡农经站审核,经乡人民政府审批,县农经局备案。村委会向农民筹资时按“民主议事,上限控制,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的规定执行,筹资款完全用在议事项目上,没有挪用现象。村级接待费均为零控制。今年,全县开展“一事一议”共9次,村级集体收入105万元,集体土地6819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投入资金305万元。

  第四篇: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就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谈些建议。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管理体系

  1、领导机构。“三资”管理体系由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考核奖惩。

  2、工作机构。以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为依托,组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账目、资产资源处置、物品采购等管理和监督,督促村级开展民主管理的财务公开。

  3、监督机构。各村选举出“三资”管理小组,在“三资”的购建、处置、管理、公开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农村“三资”管理实际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三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约束,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1、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必须统一使用农经部门专用的收款收据,否则不得入账。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开支事项发生后,必须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及主任签字。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好村集体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建立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全面,公开时间要及时,公开方式多样化。

  2、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物、账款、账表、账证相符。健全资产台账制度。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原始价值等,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评估制度。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经管理部门实施。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健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程序,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和价格,并报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3、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资源登记簿制度。对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建立集体资源

  登记簿,逐项记录。建立资源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立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管理,签订统一编号、统一文本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存储、专款专用、专项审计。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层层监督

  1、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积极引导民主理财小组依法行使民主理财职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资产发包和变卖、资产出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决算、村民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建设项目招标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做到决策民主、信息公开。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对“三资”管理进行全过程、各环节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定期公开村务,设立村务公开意见箱,虚心接受和采纳群众的意见。

  2、严格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与审核

  加强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审核单“五连签”制度,严防代签、冒签行为,对财务票据及招投标、采购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

  3、加强区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

  区级农经部门每年要对村级财务进行例行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突出审计重点,抓好群众敏感、焦点、难点经济事项的审计,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集中采购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追究

  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作者单位:151500黑龙江省兰西县康荣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第五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政阳光工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我镇通过健全组织网络、全面清理整顿、建立健全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的会计电算化、管理网络化、运行规范化、监督即时化,加强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高陵镇现有21个行政村,198个村民小组,农户7499户,农业人口29984人,农村劳动力14638个,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430元。

  1996年,高陵镇全面推行了村帐镇管,村级财务采取的是村有村管村用,会计集中办公,农经站集中审核的管理模式,虽然在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收到了一些效果,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管理方式,在实际运作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和不足。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各个村财务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部分村制度健全,手续完备,核算准确,资金完整、安全;但也有少部分村财务管理混乱,出现多人经手现金、重大开支不履行手续、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土地开发资金不能合理使用等现象。而原有的管理模式,特别是资金管理模式和核算办法,使部分村干部权力过大,随意审批,民主监督力度不足,形成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制度漏洞,甚至可能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集体

  经济的发展,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隐患。所以,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同时加强村级账务、资金两个方面的监管力度,是提高当前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勿之急和有效举措。

  二、推行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的基本原则

  在改革之初,我们就向广大村民和村两委广泛宣传并在改革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三个不变”的基本原则。

  1、坚持了“四权”不变的原则。一是资金所有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平调、挪用村级资金;二是资金审批权不变,村级领导仍然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费用;三是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所有者对资金依法依规合法开支和进行收益分配的权限不变;四是资金收益权不变;

  2、坚持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村级财务“双代管”实行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一村一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坚持监管机制不变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仍然接受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仍然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管。

  三、具体做法

  1、成立机构,配备人员,确保业务有序运转。一是镇上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各挂片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村级财务委托代管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财务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微机室、档案室,共设置报账员21人,记账会计3人(负责全镇21个村会计核算)、中心主任1人。

  2、制定职责和各项制度,确保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有章可循、规范运转。一是制定明确了会计、报账员、审核以及中心主任的各自职责;二是制定了财经管理制度,重点完善了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制度、支出审批制度、村级票证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收入管理制度、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等。三是制定了高陵镇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3、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给予必需的工作经费保障。镇财政筹资调度资金购置了会计软件、微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和各村专用档案柜。

  4、搞好宣传动员,统一全镇干部群众的认识。镇党委专门召开了党委会,统一领导层面的思想认识;召开党委扩大会,统一镇中层干部和村书记、主任的认识;召开全体镇干部和村三职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统一全镇干部的认识。同时利用广播、板报、财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

  5、进行村级财务集中清理。在2010年6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前,从去年四季度开始,镇党委政府积极组织力量对2009年以来各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切实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依。重点清理核实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村组干部和群众的借垫资金;二是村组干部应领未领的工资报酬;三是项目资金包括水利设施、公路建设、沼气建设、农网改造以及

  “一事一议”的项目资金收支,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核算要求,清理入账,并向群众及时公布;四是对信用社的借款逐笔核对清理;五是对村内的其他现金收支进行清理。在财务清理中,做到

  “四清四查”,即:清理现金、信用社存款及有价证券,审查账款是否相符;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清理发包款、租赁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纪违规行为。通过财务清理,在达到账账、账实、账款、账表、账据“五相符”的前提下,编制出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平衡表。另外,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对各村组的账务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和公正的审计结论,并与各村签订好村级账务委托代管合同(协议),办理好有关账据、资金移交手续。在清理结束后,我们立即组织核算会计及时对21个村的会计基础数据(现金、存款余额、内部往来余额、债权债务余额、财产物资余额等)进行了软件录入,太阳软件具有网络运行、财会管理、附件上传、信息查询、业务提醒、电子签批、远程监管、汇总分析、实时公开等九大功能,对农村“三资”实行信息化管理。监管部门可

  以通过网络客户终端对各村账目、资产、资源实时监督,作为代管做账基础数据。同时撤销各村原有的财务机构和银行账户,由村申请在中心财政所统一开设帐户,进行资金核算。

  6、在实施过程中作到“五统一”、把好“七道关”。“五统一”,一是统一资金账户,各村统一在中心财政所服务部设立村级账户;二是统一报账时间,全镇21个村分别在每季度下旬的相对固定时段统一报账;三是统一报账程序,①审核原始单据是否合规②到核算会计处进行结算③到出纳处取现;四是统一会计核算,全镇21个村分别由3个会计相对固定进行统一核算;五是统一档案管理,由负责各村的会计统一对票据装订成册,存入专档。“七道关”:一是把好票据关。会计核算中心对各村实行统一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票据领用、核销管理制度。二是把好现金关。对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一切现金收入存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账户,禁止“账外账”和“小金库”存在。三是把好审批关。对各村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规定财务审批权限,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四是把好报账关。坚持定期报账制,核算中心明确了各村报账时段,督促报账员及时报账、结账。五是把好审核关。由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通过后才能入账;核算中心对各村每月发生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票据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入账,并指导整改。六是把好合同关。各村所有的经济合同,必须上交财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财务服务中心随时对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依法履行经济合同。七是把好公开关。对财务收支情况和重大事项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名后,定期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

  7、登记造册建台账。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镇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三资”监管台账,台账中包括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和相关会议记录、评估材料、资产资源照片、招投标原始文件和合同等。同时,把各村“三资”情况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随时调整“三资”台账数据,做到钱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建立健全机制,规范“三资”监管

  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为基础,整合资源建立高陵镇招投标管理中心、交易所、托管部。履行“三资”监管职责,民主监督小组则发挥沟通与反馈功能,对农村“三资”实施监督。

  1、加强交易所建设,规范资产资源处置。对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或资源开发的标准与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在5千元以下、大宗物品采购单件1000元或批量3000元以上、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或资源开发(土地、林权交易除外)每宗评估核准价在5千元以下的,进入镇交易所交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严格执行“四议三审三公开”,“四议”即村两委会议提议、民主听证会参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三审”即乡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对招投标方的资格和招投标程序进行把关审查、村民主理财小组对经营性资产资源评估及中标后款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镇纪检委对经营性资产资源处置的全过程进行审查;“三公开”即事前公开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分布、面积和经营状况、事中公开项目的评估和招投标情况、事后公开中标资金的收支情况或验收决算情况。

  2、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规范经济合同管理。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制作经济合同的规范模本,制定统一的合同签订审核流程。建立经济合同电子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凡新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报乡镇经济合同审核中心按照规范流程审核后方能生效。

  五、取得的成效

  一是推行“委托代管”实现了村级财务由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在农村,过去靠一架算盘、一支笔、一本账来管理农村财务,核算起来速度慢、出错多、劳动强度大。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后,村报账员每月只需将当月经济业务的原始凭据移交核算中心,就可以准确、快速、安全的自行记账、自动汇总、自动生成各种财务报表。

  二是推行“委托代管”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农村财务核算中心每月都要对各村当月的财务活动结账,消除了过去经常出现的包包账、断头账、一任干部一本账、下台干部不交账的现象,保证了农村财务的连续性、完整性。

  三是推行“委托代管”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实行集中核算、微机管理,对农村财务管理而言是一种有效监督。过去一个村的收支情况,开支是否合理,镇上不清楚、群众不明白,弱化了镇对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弱化了村民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在财务服务中心每月都要向镇相关领导提供会计报表及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村级财务情况,财务服务中心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检查村级开支,有效地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透明度和村级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推行“委托代管”促使民主理财落到实处,提高了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的弊端。村民主理财小组每月结合民主议事日对村里的各项开支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理财组长加盖民主理财章,对虚开、多报等不合规不合法单据坚决剔除不准报销。只有加盖民主理财章,手续完备的单据,财务服务中心才记账报销,这使民主理财真正落到了实处,做到了公开时间及时和公开内容的真实,减少了农村因财务管理混乱而导致上访事件的发生。

  高陵镇推行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模式,运行接近一年时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财政局、经管局等部门指导帮助下,结合当前农村经济活动的现状和趋势,结合农村群众民主理财的新要求,逐步完善村级民主理财监管制度和程序,逐步提高村级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我们也将认真学习外地和全市兄弟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模式的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提升了农村财务监管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高陵镇“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1、我镇辖21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199个村民小组,农户7612户,农业人口30709人。耕地面积34363亩。

  2、资金情况:我镇于2008年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全镇现代管

  资金169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35万元、现金34万元。全镇村级债权510万元、债务1196万元。2009年集体经济总收入:774.3万元、集体经济总支出:667.6万元,结余106.7万元。

  3、资产情况:今年6月,经清理全镇资产1280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设施358万元、村级办公场所345万元、废旧原村级小学校舍442万元、图书资料、电教设备及其他135万元。

  4、资源情况:经清理全镇资源共有9738亩,其中:精养鱼池2453亩、集体林地7285亩。经镇招标管理中心处置48起,涉及金额985万元。

  二、主要做法

  1、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建设。今年5月,镇政府投资40万元将镇财政所一楼改建装修,挂牌成立“高陵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各种办公设施配套齐全,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效保证。

  2、健全工作机制,提供保障。成立以镇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工作专班和驻村工作队。加强指导,注重协调配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由镇委办公室印发了《高陵镇“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到相关单位和各村。明确各阶段任务,实现逐步推进。同时,工作组加大检查督办力度,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工作扎实完成。

  3、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规范“三资”清理的程序。镇政府先后三次组织支部书记、分管财经工作负责人及村会计就加强“三资”管理进行了专题培训,重点就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土地流转与纠纷调处等进行辅导,特别针对添置、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程序进行了规范,严格审核程序,即村“两委”申报、民主理财小组签署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初审把关、镇财政所复核、镇人民政府批复。各方审核通过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添置和处置,并由村向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所提出委托,由产权交易所进行集中采购添置或者进行评估、发布信息公开拍卖、公开协商进行处置,添置、处置结束后由产权交易所给村下达入账通知书,并

  按财务代理要求进行入账。

  4、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理制度、台账制度、审验制度、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5、强化民主监督与管理,将“三资”清理公示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我们把各种资料公示,民意调查与走访作为“三资”清理重要措施来抓。每个村都召开了村民代表会,公开清理信息和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直到群众无异议为止。

  6、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全镇“三资”管理做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各村通过“三资”清理,对“三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起基本台账;统一合同管理,定期盘点。在坚持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加强对村级财务开支、资产开发等动态监管;统一公开处置,群众参与。完善招投标中心建设,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和集体资产转让、资源开发等,全面实现公开招标投标,并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以及村纪检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监督。

  三、凸显特色,巩固成效

  高陵镇“三资”管理工作起步较早,1996年全镇开始“村账站审”,并逐步过渡到“村账镇管”,2004年全面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2006年集中三个月时间对全镇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与村集体资金一道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并开始实施对农村资产资源处置实行公开招投标的管理。2007年,由镇纪委牵头,依托财政所成立了“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2008年率先在全市实行电算化管理。2010年根据上报统一部署,又对全镇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统一清理,并完成电算化的录入工作,镇农村“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在镇纪委的监督下与各村签订了“三资”监管代理委托协议。为了巩固成效,在工作中我们突出抓好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镇招投标中心的建设。镇政府为了规范“三资”管理,对资产资源的处置进行招投标,建起了专门的招投标厅,布置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完善资料、档案管理,购置监控摄影设备,可以对招投标现持实行全程电子录入,确保了招投标公开、公正和实物资料的完备。

  2、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针对“三资”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案件线索,镇纪委及时介入,近几年来,我们每年都有“三资”管理方案的案件查处。2007年查处了原谭家洲村村主任、党支部副书记胡昌平贪污公款的经济案件,并给予当事人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给予瞿家湖村副主任徐先荣因违反财经纪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08年月堤拐村党支部书记万立才,党支部副书记杨大勇因处置资产资源违反招投标纪律分别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和党内警告的处分。2009年对镇渔场原场长、支部书记徐上义因贪污、侵占公款,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2010年,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我们发现长港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昌富存在经济问题,镇纪委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初核,因当事人外出,正请求公安机关协查,并予以立案。

  3、全面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我们对离任的村干部及镇直单位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2009年,镇纪委在接到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原官山垱村会计梁大新离任审计报告后,针对报告中怀疑梁大新有隐瞒收入的嫌疑,镇纪委及时与中心人员一道,对其财务进行了调查,因梁大新不是纪检监察对象,镇纪委按非案件办理形式,确认了事实,并让其退赔了12300元公款。

  4、及时处理“三资”信访问题。在今年的“三资”过程中,对正在运行中的合同进行逐一审核,共纠正不完善合同6份,处理徐家岗村过去未经招投标出让林地的违规合同,让乙方为村级补缴合同款1.3万元,同时撤销一起原学校资产拍卖。

  5、编录“三资”影像资料,建立资产资源的活档案。全镇对21个村的“三资”清理结果按今年清理的资料采集影像,并刻录光盘,确保了集体“三资”不流失,有见证。

篇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村集体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范文(一)

  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农经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是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自实行“村财乡管”,20**年推行委托代理以来,其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管理模式,在保持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街道农经办对村级资金和账务实行双代管,村级所有会计事项由街道进行代理,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村级财产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

  一、主要做法

  (一)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从20**年7月开始,在坚持集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统一票据管理程序、统一报账程序、统一操作程序和统一财务处理程序的要求,对全街道13个社区,101个居民小组的村级财产核算等业务由街道(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委托代理,各社区、居民小组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本社区、居民小组财产、单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街道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原则,先后制定了《*街道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街道集体财务管理流程图》,《*街道“三资”委托代理管理制度》,以上制度和管理方法从民主理财、收支管理、用款审批、财务公开、票据管理等一系列方面作了祥细明确的规定。结合农村实际,街道农经办统一制作了村级公务招待费用报销单封面,村组务工报销单、村(组)集体用款申请审批表,自办伙食购物清单等进行票据规范。

  1/(三)严格制定日常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监督”的原则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针对实际,我们在村级财产管理中实行“双签制”“联合审批制”“四级审核办法”的管理新举措。“双签制”,就是在居民小组支出中除需具备一般要素外,还必须实行书记、主任两支笔会签。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一言堂”现象。“联合审批制”,就是根椐资金使用大小,按权限实行村级负责人,街道领导分级联合审批的制度。“四级审核办法”就是书记、主任双签,监委会审核把关,街道纪工委监督,代理中心审核。通过这些新举措的贯彻落实,较好的提高了我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基本形成“村财、民理、街道监管和组财、民理、社区监管”的管理体制。

  (四)发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为认真执行财务监督,每个社区及有收入的村小组选任3-5名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的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特别是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一般事项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椐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薄》上。此外,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以及要求审计的其它事项。

  二、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少数村干部对村财街道管一直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村财街道管是削弱了村级权力,有一定的抵解情绪,工作不配合,还有的村认为已经村财街道管了,与他们没有多少责任了,对村级财务抓的力度轻了,特别是对居民小组的财务一是认为没有什么收入,有点荒山、荒坡、荒地也比较偏僻,不会变成什么资源,就放松了对这些资源的管理,一旦出了什么问题,也认为不是自已造成的。

  2/(二)村组干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村组报账员多身兼数职,均是半路出家,财务知识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有的村干部仍保留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经济的办法。

  (三)报销单据制作不够规范。少数村组报账员财经纪律意识谈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够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经办人,证明人手续不全。

  (四)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少数村民主理财小组不是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经干部指定,个别村甚至没有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直接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民主理财失去本身存在的意义。少数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财务水平有限,不按规定理财,不认真审查单据,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活动不正常,不严肃。少数村不按期开展理财活动,有的干脆由村干部代签,其监督过程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

  (五)集体水面、果园、山林等进行发包民主程序不到位。少数村组在处理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时,一事一议程序落实不够到位,没有严格遵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损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容易引发一些矛盾热点现象发生。

  (六)村级财务公开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虽然省、市、县、街道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少数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有的村组不按时及时公开,有的村组只是重公开,不重效果,内容形式空泛,没有让群众真正了解到财务公开的实质内容。

  (七)街道代理中心自身存在的困难。一是工作经费无保障,《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例有要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部保障,但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运转所需的打印费、设备维护费、下乡车旅费等难于得到保障,工作真是举步维艰;二是工作量大,但人员少制约会计委托代理工作,13个社区,101个居民小组的账目由街道代理中心进行代理服务,由于代理中心是挂靠农经站而成立,并没有成立单独的运行机构,农经办还要承担土地流转及纠份调解、数字乡村等一系列工作,如此大的3/的工作量,导致会计工作衔接不上,从而在整体上影响了对村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完善“三资”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抓好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采取警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以会代训和下村指导为主要手段,加强对村组干部廉洁自律、报账员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村财乡管的重大意义,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抓好财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抓好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各村组一定要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财务公开制度,按时采取张贴等形式在三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开,及时对村民提出的质询进行解释,从源头上杜绝因财务公开不清引发的的各类矛盾纠纷。此外,应加强民主理财小组建设,让其发挥作用。

  (三)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在村干部离任审计中,要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村委会档案管理。

  (四)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对每张支出单据,都应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坚决予以退回,做到“五不核销”,即: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不核销,不是正规发票不核销,单据没有经办人签名和注明用途的不核销,单据末经相关人员审核的不核销,违返有关财务制度的不核销。

  4/(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村组报账员素质偏低的实际,一方面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有条件的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此外,应适时的组织相关的培训,及时为报账员充电,适当考虑增加报账员的补贴,让其工作无后顾之忧,更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

  (六)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建议“三资”委托代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财政部门应提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落到实处。横向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纵向积极与上级汇报,争取在人员上给予一定帮助,创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树立部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良好形象,强化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着力把问题转变为思路,把思路转化为典型,把典型上升为模式,把模式普及成常式。

  (七)继续落实村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征求民意制度。各村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公益事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涉及人民的其它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和征求民意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事先征求、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大力推进四议两公开的贯彻执行力度。

  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范文(二)

  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村集体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既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对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近年来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20**年,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4号),明确要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求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20**年,《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4号)明确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和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在尊重历史和现实、坚持现有工作格局不

  5/变的基础上,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农业部监察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近几年,农业部还会同中纪委组织了几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检查和调研。

  二、我市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

  全市18个县(市、区),294个乡镇,3501个村,49113个村民小组,172万户农户,710万农业人口。据了解,XX县已由县纪委组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

  1、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根据调查,全市18个县中实行“村账乡代理”的村有3310个,占总村数的94.5%,其中签订了代理合同的村有1414个,占实行“村账乡代理”村数的43.7%。由农业部门代理的有10个县,其余由财政部门代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村有3372个,占总村数的96.3%。使用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的村有2486个,占总村数的71%。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并按规定妥善保管的村有3372个,占总村数的96.3%。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的村有3291个,占总村数的94%,能够按规定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的理财小组有2253个,占民主理财小组总数的68.46%。实行财务公开的村有3419个,其中每季度公开一次的村有2310个,占财务公开村数的67.6%;每半年公开一次村有383个,占财务公开村数的11.2%;每年公开一次的村有726个,占财务公开村数的21.2%。底,全市村集体总资产16.95亿元,其中货币资产3.75亿元,固定资产7.96亿元;负债6.86亿元,其中当年新增负债1585万元。,对3127个村开展了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收入总额211980万元,支出总额186154万元。查出违纪案件数101件,查出违纪金额229.82万元,其中已处理案件数70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人。

  2、农村资源管理情况。据调查,全市有262个乡的2908个村建立农村公共资源管理台账,占总村数的83%。XX县、石城等县还在乡镇设立了农村公共资源监管中心等机构。据统计,全市农村集体农用地总面

  6/积4344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43万亩,林地3514.87万亩,养殖水面39.57万亩。

  3、农村土地承包方面。截止底,我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面积为4505126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为1593286户。全市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总数1541857本,签订承包合同总数1584056份。土地流转总面积48.88万亩,其中转包17.57万亩,出租26.32万亩。有9个县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37名。全市农业部门受理土地承包纠纷753件,691件调处完毕,其中乡、村调解646件,仲裁委调解39件,裁决6件。

  三、开展的主要工作

  1、逐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我市开始推行村级财务“村有乡管”,全面实行会计代理,经过几年的努力,代理面逐步扩大。20**年,针对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管机构权责不清、代理程序混乱、代理内容不全和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结合中央、省的要求,由市纪检、农业、财政、民政等四部门共同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一是明确了代理服务工作要遵循合法自愿原则,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松、收益权不变原则,单村设账、不得取消村集体结算账户、资金支取“双印绝”的独立性原则和收支两条线原则。二是从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对开支原始票据取得、收款收据使用和账、证、表的形成等进行了规范。四是对代理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提出了要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农村财会人员上岗证,必须接受会计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知识培训等要求。通过以上措施,逐步规范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2、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地在乡镇成立了农村公共资源监管中心等机构,建立了产权登记、经营管理、公开处置等制度。XX市为解决村集体资产、资源存在的产权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被挪用占用等问题,建立了“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由乡镇农经办采取“台账式”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管理,规范了“三资”管理。为摸清家底,XX县20**年还在全县开展了清产

  7/核资,通过全面做账和查阅账目资料、实地测量、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对131个村集体所有的“三资”情况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台账,彻底摸清底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X县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民主理财、民主决策、财务公开等方面规范了“三资”管理。XX县在县纪委组织下,建立了农村“三资”网络监管平台。

  3、组织了规范化试点。,我市XX县丰州乡农经站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单位。我市以此为契机,组织崇义、宁都等县选择了6个乡镇作为市级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单位。20**年,又组织各地开展村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

  4、开展了村集体财务审计。结合村委会换届工作,组织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兴国、宁都、瑞金、寻乌等县还对村集体财务实行了两到三年一轮审制度,每年抽审部分村集体财务,促进了财务制度的落实。

  四、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我市的“村账乡代理”起步时基本由农业部门代理。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开展,原由村民缴纳的村提留取消,村集体减少的收入由财政转移支付弥补,财政部门也由此要求由他们代理村集体的账务。但财政部门代理村集体账务只是管理转移支付这部份资金,村集体的其它资金、资产、资源则没有去监管,而农业部门在财政部门代理账务后,对村集体的财务管理根本插不上手,摸不清情况,无法履行农村财务管理的职能,最终谁都管不好。

  二是农村集体“三资”家底不清。有的村收款不开具统一票据,长期不入账;有的村资产不纳入账内核算;有的村资源登记台账管理不规范,有的还没有建立。这些都导致农村集体“三资”家底不清。

  三是民主监督不到位。有的村没有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有的村虽然设立了,但没有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甚至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章都在村干部手中。而农业部门由于管理体制原因,再加上基层农经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又缺少监督手段,也难以发挥监督作用。

  8/针对以上问题,要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建议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恢复农业部门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的主体地位,落实国务院将农经职能纳入政府行政职能的要求,以保障有人监管农村集体“三资”;二是要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家底。要由政府牵头,安排人员、经费,用一年时间,精心组织一次村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以摸清家底,为管好“三资”打好基础;三是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落实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四是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式,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实时监管“三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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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街道纪工委

  

  ---------------------------------精选公文范文--------------------------街道“三资”管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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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曲江街道办事处全面贯彻市纪委、区纪委各次会议精神,抓住群众最关心的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热点问题,强化领导,依靠民主,大胆探索,锐意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的集约健康运行,推动了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一、主体民主化,推行阳光管理

  农村“三资”管理,容易出现“主体不明、公开不够、监督缺位”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树立全新的民主管理观,采用民主的办法来解决。在实践中,我们突出“三个转变”,注重“三个强化”。

  (一)转变“上级包办”,强化群众共管。过去,对农村“三资”管理,是“上面热,下面冷”,上面管而不紧,群众想管----------------精选公文范文----------------1---------------------------------精选公文范文--------------------------无力,针对村民自治要求,街道党工委转变观念,着力推进民主理财,把财务管理权交给群众。我们在各村均建立了3至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效地发挥了群众监管作用,依靠民主实现了上级监管和群众共管的有机统一,各村也形成了,村党总支班子、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村委会班子,三驾马车齐抓共管的态势。

  (二)转变无序管理,加强规范操作。农村“三资”管理,是一个具体、复杂的管理过程,要变无序为有序,才能管住管好。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建立了《村务公开实施细则》、《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村级“三资”管理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规范,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断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转变“一言堂、家长制”,加强法规制约。加强源头治腐,关键是管住主要负责人。过去,有的村干部家长制严----------------精选公文范文----------------2---------------------------------精选公文范文--------------------------重,搞一人说了算,村集体“三资”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对此,我们从思想入手,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同时加强票据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管理,加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住管钱的人、管钱的手和管钱的笔。

  二、操作程序化,推行制度管理

  管好农村“三资”,必须把握重点,大胆创新,用流程图式的办法加强管理。我们坚持分类指导,探索总结了一系列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立足“严”字,强化财务审批。我们在财务审批上,推动四项创新。一是“专有财户制”。各村在财政结算中心开设专门账户,对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惠农便民政策资金等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拨付。二是“一支笔”。即对每笔由办事处财政核拨的资金,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审签。三是“两公开”。即对村级财务状况,对村级集体资产收益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及时公开。四是“三签字”。即在村级财务支出上,----------------精选公文范文----------------3---------------------------------精选公文范文--------------------------对于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实行“三签字”,即由经办人签字,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并按会议决议执行。创新出思路,严管出效益。财务审批四项创新产生良好效果,受到群众好评。

  (二)立足“公”字,强化资产管理。在资产管理上,我们主要是把好四道关口。一是把好登记关。对村级集体资产,及时进行清查核实,界定资产权属,明确产权关系,搞好产权登记,建立管理台帐,每半年将资产状况进行公示。二是把好票决关。处置集体闲置的存量资产,各村委会首先广泛征求村民代表、党员和群众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后交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按会议决议执行。三是把好招标关。对资产标的额在大额物品的购置,一律交由市街道办事处协调请政府采购中心帮助进行公开竞价采购;对于小额物品的购置,由各村委会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处置。四是把好公示关。对----------------精选公文范文----------------4---------------------------------精选公文范文--------------------------处置资产所得及时向村民进行公示,资产租赁收益每半年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进行公示。由于把好了关口,资产管理得到规范,得到了群众认同。

  (三)立足“活”字,加强资源管理。在资源管理上,我们坚持依法管理、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相结合,做到管而不死,管出效益。随着工业的发展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深入,土地资源更加宝贵。在开发利用现有农村土地资源上,我们特别注重了“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存量,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村民建统一由市区建设和规划部门审批,街道做好审批前期的对接工作,对群众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街道联合区城管执法分局一律与以拆除,并由各村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曝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了建“人情房”,确保了用地管理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止了干部行为不廉洁和办事不公正的现----------------精选公文范文----------------5---------------------------------精选公文范文--------------------------象产生。

  二是突出开发增值。我们坚持民主公开程序,通过招商引资、发展三产等形式,开发和利用土地等资源,提高集体经济效益。如街道新农村新建顾庄农贸市场疏导点工作,解决了村民增收和就业难、村收入少等问题,预计为村集体创收入100万元,顾庄疏导点的建成坚持民主管理,反复征求党员和村民的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采取“村集体主导、村集体与投资人联合开发、所有管理市场运作、建设、招标过程街道纪工委监督”的形式,多渠道融资,高标准、经过村民拆迁、建设、摊位招标完成工程建设,促进了周边市场综合开发,有力的提高了土地的含金量,村级经济持续增长。

  三是突出用之于民。各村将利用集体资源所得收益,与各村实事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真正使人民群众“心齐、气顺、劲足”。街道新农村退休农民较多,加上近年来----------------精选公文范文----------------6---------------------------------精选公文范文--------------------------的拆迁工作不断深入,许多原有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集体收入不断减少,新农村通过整合资源新建疏导点,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提高利息的方法,有力的推动了村经济的持续增长,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新农村还利用收益资金,投入到庄台改造中,对庄台绿化、下水管道、公厕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事,得到了广大百姓的拥护和赞许。

  三、监督全程化,推行跟踪管理

  农村“三资”管理,群众关注,社会关注,上级关注,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必须加强监控,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实践中,我们探索全程跟踪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了农村“三资”管理的全程监控。

  (一)结算中心“双代管”。为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街道成立了财政结算中心,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村级只设财务报账员,村级财务全部委托财政结算中心集中监管。一方面,重点加强票据管理。凡不符合财经手续的票据均拒----------------精选公文范文-------------------------------------------------精选公文范文--------------------------绝入账,基本杜绝了白条入账的现象。另一方面,加强资金监管。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封闭运行。财政结算中心成为所有项目征地资金使用的“铁将军”,强化征地补偿资金使用全程跟踪监控,全程反映征地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

  (二)群众监督多层次。我们依靠群众,重点落实了“三项制度”。一是坚持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实行村民代表大会票决制。二是坚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定期列席村两委办公会议,每季度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核一次,每年年终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资产等实物进行清查,并将清查结果进行公示。三是坚持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各村在作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事先公开有关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重大经济事项做到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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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江街道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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